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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师招聘通告

发布:2015-03-23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摘要: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新任教师20名,网上报名和缴费时间全省统一为 2015年3月30日~4月5日。笔试定于4月26日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新任教师通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5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13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需要,决定组织2015年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学校

岗位代码

岗位

专业或学科

需求人数

学历、学位要求

特殊要求

备注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

01

小学语文教师

小学教育(文科方向)、语文教育、汉(中国)语言文学(教育)

4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师范类毕业生

笔试科目、内容等按闽教人〔2010〕7号有关规定执行。

 

02

小学数学教师

小学教育(理科方向)、数学教育、综合理科教育、学科教学(数学)

2

03

小学体育教师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运动训练、竞技体育、小学体育教育

1

04

小学信息技术教师

计算机教育、计算机网络工程与管理、信息科学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多媒体制作、多媒体与网络技术

1

05

小学音乐教师

艺术教育、音乐教育、小学教育(艺术方向)、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

1

06

中学数学教师

数学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学科教学(数学)

1

07

中学物理教师

物理学类、物理教育

1

08

中学生物教师

生物教育,生物科学、学科教学(生物)

1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幼儿园

01

幼儿

教师

学前教育、幼儿教育、艺术教育(学前方向)、美术教育(学前方向)、英语教育(学前方向)

 8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师范类毕业生

笔试科目、内容等按闽教人〔2010〕7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身体条件要求。
  (五)报考小学教师的需持有相关专业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报考中学教师需持有相关专业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幼儿教师的需获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六)报考中小学岗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9年3月15日至1997年3月15日期间出生),报考幼儿园岗位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4年3月15日至1997年3月15日期间出生)。
  (七)报考中小学岗位的,需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要求相一致;报考幼儿园岗位的,需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要求相一致,在公办省级示范幼儿园任教两年及以上经历的报考对象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
  (八)报考者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或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水平。
  特别说明: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②泉州市各级公立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编(含试用期)教师不得报考;其他在职人员报考时应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③2015年应届毕业生最迟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材料;其他报考人员上述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5日。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人员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报名(网址: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网上报名和缴费时间全省统一为 2015年3月30日~4月5日。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和缴费,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准确的个人报考信息。如因报考者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弄虚作假行为而影响考试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自负。报考人员按要求提交相关报名信息,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准予参加考试。
  四、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考生应于报名结束后、笔试开始前的上班时间向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加分申请手续。申请加分所需材料等具体事宜将在泉州开发区实验学校网络平台另行发布,请相关人员及时予以关注。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考生。具体项目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
  (二)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三)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其中: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文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泉州开发区实验学校网络平台公示。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成绩采用百分制,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由省统一组织,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由泉州经济开发区统一组织进行。应聘者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百分制)或以上方可聘用。
  (一)笔试的时间、地点和其他事项
  1.笔试定于4月26日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
  2.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有关说明或准考证提示。
  3.本次招聘考试的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教育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计算笔试总成绩。
  4.笔试成绩于5 月16日左右,在接到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反馈的笔试成绩后,及时通过泉州市教育信息网或泉州开发区实验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入围面试的考生准考证号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泉州教育信息网或泉州开发区实验学校网站上另行公布。
  (二)面试
  面试于5月底至6月初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面试入围人选按笔试成绩(加分后,下同)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主要测试应试对象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面试前,对面试入围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审为准。面试人选资格复审时应提供如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件。其中,未正式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期间成绩单;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相应专业的普通话合格证书和教师资格办理证明。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即:总成绩=折算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的面试成绩。
  六、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取专业成绩较高者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计生和综治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考核采取查阅毕业生档案等方式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考察、公示和聘用
  经公开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开发区实验学校网络平台”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档案转至人才中介机构。
  八、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在首次招聘结束后,出现空缺的岗位,则按照《关于2015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13号)文件精神,开展补充招聘工作。
  (二)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95-22353008。
  (三)报考人员在应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向泉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咨询,咨询电话:0595- 22353007。
  (四)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州经济开发区党务工作部、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务工作部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1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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