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交管大队聘用交通协警启事
摘要: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交通管理大队2015年聘用60名交通协警,报名时间:2015年3月13日至3月23日。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不指定复习教材,可参考2015年福建省事业单位考试用书。
一、招考职位、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职位、对象
1、职位1----公安交通协警20名,要求退伍军人,男性,身高168CM以上,学历不限,户口在漳州(含各县市区),年龄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即在1997年3月12日至1987年3月12日期间出生)。
2、职位2----公安交通协警40名,其中男性38名(身高168CM以上)、女性2名(身高158CM以上),学历大专以上,户口在漳州(含各县市区),年龄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即在1997年3月12日至1987年3月12日期间出生)。
若以上职位出现空缺,名额可以互相调剂。
(二)报考条件
1、政治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3、符合报考所需的专业、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行政拘留等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父母(抚养人)正在服刑的。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5年3月13日至3月23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二)报名地点:漳州市劳务派遣公司(胜利西路142号劳动大厦7楼派遣就业部)
(三)有关要求: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退伍军人提供退伍证),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报名后证明材料留原件,其他证件留复印件。交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4张。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100分,面试100分,总分200分。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内容:《综合基础知识》,不指定复习教材。试卷采用机读答题卡,统一使用2B铅笔作答,考生应自带2B铅笔2支、铅笔擦一块、垫板一片、小刀一把及黑色水笔一支。
(二)面试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原则上以招考职位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等。
四、体检、考察、政审和聘用
(一)体检
1、按笔试加面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文)和《2008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第一条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二)考察、政审
经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笔试加面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工作由派遣公司、用工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
(三)聘用
1、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依名次递补。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由派遣公司、用工单位审批公示,确认拟聘对象。在职考生必须提交单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在公示7天期满后一个月内不办理手续,视为自动放弃。
2、公示拟聘对象无异议后,由漳州市劳务派遣公司与拟聘对象签订聘用合同, 向用工单位进行劳务派遣,聘期二年,期满后可再续聘用。
3、有参加体检但未进入考察、政审的人员作为递补对象,今后遇报考职位有空缺,依次递补进入考核。
五、其它事项
1、工资待遇:月基本工资人民币1800元,每满一周年加50元,每月另有考勤奖励,每月单位缴纳个人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和医疗等保险约计600元,食宿自理。
2、本简章由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漳州市劳务派遣公司负责解释。
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交通管理大队2015年聘用交通协警启事
因工作需要,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向社会公开考试择优聘用60名交通协警。一、招考职位、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职位、对象
1、职位1----公安交通协警20名,要求退伍军人,男性,身高168CM以上,学历不限,户口在漳州(含各县市区),年龄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即在1997年3月12日至1987年3月12日期间出生)。
2、职位2----公安交通协警40名,其中男性38名(身高168CM以上)、女性2名(身高158CM以上),学历大专以上,户口在漳州(含各县市区),年龄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即在1997年3月12日至1987年3月12日期间出生)。
若以上职位出现空缺,名额可以互相调剂。
(二)报考条件
1、政治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3、符合报考所需的专业、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行政拘留等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父母(抚养人)正在服刑的。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5年3月13日至3月23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二)报名地点:漳州市劳务派遣公司(胜利西路142号劳动大厦7楼派遣就业部)
(三)有关要求: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退伍军人提供退伍证),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报名后证明材料留原件,其他证件留复印件。交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4张。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100分,面试100分,总分200分。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内容:《综合基础知识》,不指定复习教材。试卷采用机读答题卡,统一使用2B铅笔作答,考生应自带2B铅笔2支、铅笔擦一块、垫板一片、小刀一把及黑色水笔一支。
(二)面试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原则上以招考职位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等。
四、体检、考察、政审和聘用
(一)体检
1、按笔试加面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文)和《2008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第一条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二)考察、政审
经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笔试加面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工作由派遣公司、用工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
(三)聘用
1、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依名次递补。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由派遣公司、用工单位审批公示,确认拟聘对象。在职考生必须提交单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在公示7天期满后一个月内不办理手续,视为自动放弃。
2、公示拟聘对象无异议后,由漳州市劳务派遣公司与拟聘对象签订聘用合同, 向用工单位进行劳务派遣,聘期二年,期满后可再续聘用。
3、有参加体检但未进入考察、政审的人员作为递补对象,今后遇报考职位有空缺,依次递补进入考核。
五、其它事项
1、工资待遇:月基本工资人民币1800元,每满一周年加50元,每月另有考勤奖励,每月单位缴纳个人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和医疗等保险约计600元,食宿自理。
2、本简章由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漳州市劳务派遣公司负责解释。
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漳州市劳务派遣服务公司
2015年3月12日
漳州市劳务派遣服务公司
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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