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招聘方案(二)
摘要:2015年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招聘88名工作人员,报名时间:2015年2月9日至2015年2月28日。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
2、应聘研究生学历岗位人员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届、2014届、2015届毕业生(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届别界定以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年份为准)。且具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或国家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成绩425分及以上。
3、应聘本科及以上学历岗位人员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且具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或国家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成绩425分及以上。非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有三级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或医师规范化培训经历。
4、应聘大专及以上学历护理岗位人员须有1年及以上三级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6、各项资格确认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
7、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英语不作要求。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社厅门户网站(http://www.fjr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w.fjbys.gov.cn)福建医科大学校园网(http://www.fjmu.edu.cn)和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网站(http://www.fyey.cn)上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2月9日至2015年2月28日
2、应聘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招聘报名表、含成绩单的就业推荐表、英语等级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有关材料复印件送(寄)至我院人力资源处,不接收电子邮件,所提交的报名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3、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院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资格复审将在笔试后进行。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院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
4、根据闽价费〔2007〕196号规定,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收取报名费80元/人。
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年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合格线为70分。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3、考试、面试具体安排请密切关注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网站(www.fyey.cn)“公告栏”下“招聘信息”栏目。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1、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享受国家和福建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等待遇。
九、联系方式
地址:泉州市中山北路34号福建医科大学附属二院人力资源处
邮编:362000 电话:0595--22791142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和福建医科大学共同组织实施。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及福建医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全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1-87981012(医院监督电话);0591-22862537(医大监察室)。
2015年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招聘工作人员方案(二)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创建于1881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和科研为一体的省级综合性三甲医院,是泉州地区现代医学的发祥地,编制床位1470张。因工作需要,2015年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88名,公布如下: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
2、应聘研究生学历岗位人员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届、2014届、2015届毕业生(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届别界定以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年份为准)。且具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或国家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成绩425分及以上。
3、应聘本科及以上学历岗位人员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且具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或国家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成绩425分及以上。非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有三级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或医师规范化培训经历。
4、应聘大专及以上学历护理岗位人员须有1年及以上三级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6、各项资格确认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
7、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英语不作要求。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序号 | 招聘岗位 | 招聘 人数 |
专业 | 学历学位 |
1 | 消化内科医师 | 1 | 内科学(消化内科方向)、临床医学(消化内科方向)、肿瘤学 | 研究生学历 硕士及以上学位 |
2 | 内分泌科医师 | 1 | 内科学(内分泌方向) 、临床医学(内分泌方向) | 研究生学历 硕士及以上学位 |
3 | 肾内科医师 | 1 | 内科学(肾脏病学方向)、临床医学(肾脏病学方向) | 研究生学历 硕士及以上学位 |
4 | 心血管内科医师 | 3 | 内科学(心血管内科方向)、临床医学(心血管内科方向) | 研究生学历 硕士及以上学位 |
5 | 血液内科医师 | 1 | 内科学(血液内科方向)、临床医学(血液内科方向) | 研究生学历 硕士及以上学位 |
6 | 放疗科医师 | 1 | 肿瘤学、临床医学(肿瘤学方向) | 研究生学历 硕士及以上学位 |
7 | 放疗科物理师 | 1 | 医学物理、生物医学工程、医用放射物理学、核科学与技术类 | 研究生学历 硕士及以上学位 |
9 | 儿科医师 | 2 | 儿科学、内科学、急救医学、临床医学(儿科学方向、内科学方向、急救医学方向) | 研究生学历 硕士及以上学位 |
10 | 4 | 临床医学 | 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及以上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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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中医科医师 | 1 | 中医学(中医内科方向)、中医内科 | 研究生学历 硕士及以上学位 |
12 | 普外科医师 | 3 | 外科学(肝胆外科、甲乳外科、儿外科、整形外科、胃肠外科 方向)、临床医学(肝胆外科、甲乳外科、儿外科、整形外科、胃肠外科方向) |
研究生学历 硕士及以上学位 |
1 | 内科学(消化内镜向科)、临床医学(消化内镜方向) | 研究生学历 硕士及以上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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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骨科医师 | 1 | 外科学(骨科方向)、临床医学(骨科方向) | 研究生学历 硕士及以上学位 |
14 | 肿瘤内科 | 1 | 肿瘤学(肿瘤内科方向)、临床医学(肿瘤内科方向) | 研究生学历 硕士及以上学位 |
15 | 肿瘤外科 | 1 | 外科学(肿瘤外科方向)、临床医学(肿瘤外科方向) | 研究生学历 硕士及以上学位 |
16 | 神经内科医师 | 2 | 神经病学、临床医学(神经病学方向) | 研究生学历 硕士及以上学位 |
17 | 神经外科医师 | 1 | 外科学(神经外科方向)、临床医学(神经外科方向)、肿瘤学(神经外科方向) | 研究生学历 硕士及以上学位 |
18 | 胸心外科 | 2 | 外科学(胸心外科、血管外科方向),临床医学(胸心外科、血管外科方向) | 研究生学历 硕士及以上学位 |
19 | 妇产科医师 | 3 | 妇产科学、外科学、临床医学(妇产科、外科学方向) | 研究生学历 硕士及以上学位 |
4 | 临床医学 | 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及以上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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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不孕不育中心 | 1 | 妇产科学、临床医学(妇产科方向)、生殖医学 | 研究生学历 硕士及以上学位 |
21 | 耳鼻喉科医师 | 1 | 耳鼻咽喉科学、临床医学(耳鼻咽喉科学方向) | 研究生学历 硕士及以上学位 |
22 | 眼科医师 | 1 | 眼科学、临床医学(眼科学方向) | 研究生学历 硕士及以上学位 |
1 | 眼视光学、临床医学(眼视光学方向) | 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及以上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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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麻醉科医师 | 2 | 麻醉学、临床医学(麻醉学、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方向)、 内科学(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方向) |
研究生学历 硕士及以上学位 |
24 | 急诊科医师 | 4 | 急诊医学、内科学、外科学、临床医学(急诊医学、内科学、 外科学方向) |
研究生学历 硕士及以上学位 |
1 | 临床医学 | 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及以上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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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ICU医师 | 1 | 外科学、临床医学(外科学方向) | 研究生学历 硕士及以上学位 |
1 | 临床医学 | 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及以上学位 | ||
26 | 皮肤科医师 | 1 | 皮肤病与性病学、皮肤病学 | 研究生学历 硕士及以上学位 |
1 | 外科学(整形外科方向),临床医学(整形外科方向) | 研究生学历 硕士及以上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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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医学美容、医学美容技术、医疗美容技术 | 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及以上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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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超声科医师 | 3 | 医学影像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医学(影像医学与核 医学方向)、内科学、外科学、临床医学(内科学、外科学方向) |
研究生学历 硕士及以上学位 |
3 | 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 | 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及以上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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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体检中心 | 1 | 全科医学、临床医学、内科学、临床医学(内科学方向) | 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及以上学位 |
29 | 影像科医师 | 5 | 医学影像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方向) | 研究生学历 硕士及以上学位 |
影像科技师 | 1 | 医学影像学、影像医学技术、临床医学 | 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及以上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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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核医学科医师 | 1 | 内科学、临床医学(内科学方向) | 研究生学历 硕士及以上学位 |
31 | 检验科、中心实验室技师 | 1 | 医学检验、临床检验诊断学、临床医学 | 研究生学历 硕士及以上学位 |
32 | 中心实验室技师 | 2 | 医学检验、临床检验诊断学、分子生物医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 研究生学历 硕士及以上学位 |
33 | 病理科医师 | 1 |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临床医学(病理学方向) | 研究生学历 硕士及以上学位 |
病理科技术员 | 1 | 医学检验、医学实验技术、临床医学(病理学方向) | 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及以上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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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药剂科药师 | 1 | 临床药学、药理学、药剂学、药物化学、药物分析 | 研究生学历 硕士及以上学位 |
35 | 临床护理 | 1 | 护理学类 | 研究生学历 硕士及以上学位 |
8 | 护理学类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
7 | 护理学类 | 大专及以上 |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社厅门户网站(http://www.fjr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w.fjbys.gov.cn)福建医科大学校园网(http://www.fjmu.edu.cn)和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网站(http://www.fyey.cn)上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2月9日至2015年2月28日
2、应聘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招聘报名表、含成绩单的就业推荐表、英语等级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有关材料复印件送(寄)至我院人力资源处,不接收电子邮件,所提交的报名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3、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院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资格复审将在笔试后进行。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院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
4、根据闽价费〔2007〕196号规定,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收取报名费80元/人。
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年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合格线为70分。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3、考试、面试具体安排请密切关注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网站(www.fyey.cn)“公告栏”下“招聘信息”栏目。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1、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享受国家和福建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等待遇。
九、联系方式
地址:泉州市中山北路34号福建医科大学附属二院人力资源处
邮编:362000 电话:0595--22791142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和福建医科大学共同组织实施。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及福建医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全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1-87981012(医院监督电话);0591-22862537(医大监察室)。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2015年2月9日
附件: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应聘报名表.xls201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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