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 时政要闻 >> 重要新闻

2014年厦门公安专项招考公务员集中报到通知

发布:2015-02-07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关于2014年公安专项招考公务员集中报到工作的通知
  为方便2014年公安机关专项招考公务员集中办理报到及介绍落户手续,市公务员局决定于2015年3月3日(星期二)集中在厦门市公安局特警支队集中办理报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15年3月3日(星期二)正常上班时间(上午9:00-11:00)。
  二、办理地点
  厦门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海沧区马青路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旁);
  乘车线路:乘坐856、858、842、886、841线到石塘站。
  三、办理内容
  2014年厦门市公安机关专项招考公务员考录集中报到及介绍落户手续。
  《福建省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函》已发至招录单位主管部门,请考生与招录单位联系领取。在职考生应提前领取,并到原单位人事档案主管部门开具介绍信前来报到。已辞职、解聘、未就业的考生,可于3月3日凭报到需提供的材料直接前往报到。
  四、报到需提供的材料
  (一)应届生(包括往届未就业的考生)需提交材料:
  1、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
  报到证派往本市以外的,并签注具体工作单位的,须办理改派手续;未签注具体工作单位的,无须改派,可凭报到证前来办理报到手续。
  2、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已在职考生需提交材料:
  1、原人事档案主管部门介绍信(已辞职或解聘的提交辞职或解聘批准通知书,失业的提交失业证);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一)需办理落户厦门的,未交落户申请表的,请填写《厦门市公务员落户申请表》(可从厦门人事网下载);
  如考生已有户口迁移证的,请带上户口迁移证;
  落户证明信有效期为半年,落户申请人应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本人自愿不通过考录方式迁移户籍的,报到时应提交个人声明,需本人签名并到报到现场确认,今后户籍迁移自行解决。
  (二)在办理报到过程中使用伪造、变造证件的,将根据规定停止其报到手续办理,取消录用资格,并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厦门市公务员局
  2015年2月

点击分享此信息: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24 http://www.fjsgwy.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6053291号-6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