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省中医药研究院招聘科研人员方案(一)
摘要:2015年福建省中医药研究院公开招聘7名科研人员,报名时间:2015年2月6日至2015年3月10日。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请查询福建省中医药研究院网站。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能胜任岗位工作;
3.应聘人员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并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
4.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
5.所有岗位年龄均在35周岁及以下(1979年2月6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要求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www.fjr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http://www.fjbys.gov.cn)、福建中医药大学网站(http://www.fjtcm.edu.cn)和福建省中医药研究院网站(http://www.fjzyy.org.cn)公布有关信息。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2月6日至2015年3月10日(正常上班时间)
(2)所有应聘者需填写报名表(可从福建省中医药研究院网站下载http://www.fjzyy.org.cn)并进行报名确认(外地报名者可邮寄相关复印件初步确认并于考试前进行现场确认)。
(3)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推荐表等证书、一寸正面免冠彩照1张、个人简历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福建省中医药研究院办公室办理确认手续。
学历、学位复印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2015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信网证明材料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真实性;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院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
(4)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5)报名收费办法: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选应根据闽价费[2007]196号文件缴纳考试考务费80元/人。
(6)现场确认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82号福建省中医药研究院办公室 邮编:350003。
(7)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2.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或应聘者隐瞒事实或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考核办法
1.除序号5、7岗位采取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确定拟聘人选外,其他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确定拟聘人选。各岗位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3:1以上(含3:1)的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综合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2.序号5、7岗位根据笔试、技能测试合计总分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其他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各岗位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 序号5、7岗位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技能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合计算。其他岗位进入面试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比例折合计算。各岗位综合成绩合格分均为70分。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4.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我院同意后最迟延至体检前提交。
5.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请查询福建省中医药研究院网站。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将在60个工作日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82号福建省中医药研究院办公室
邮编:350003
联系人:吴凡
联系电话:0591-83570279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省中医药研究院和福建中医药大学共同组织实施。福建省中医药研究院监察审计室、福建中医药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考试考核全过程予以监督,监督电话是:0591-83570894(福建省中医药研究院监察审计室)、0591-22861127(福建中医药大学监审处)。
2015年福建省中医药研究院公开招聘科研人员方案(一)
福建省中医药研究院是专门从事中医药基础、临床研究与药物研究开发的公益性科研院所,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科研人员,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能胜任岗位工作;
3.应聘人员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并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
4.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
5.所有岗位年龄均在35周岁及以下(1979年2月6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要求
序号 | 招聘岗位 | 招聘 人数 |
专业 | 学历、学位 |
1 | 科技产品研发中心科研人员 | 1 | 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微生物技术及应用、中西医结合基础、中西医结合临床、中西医临床医学 | 研究生学历、 硕士及以上学位 |
2 | 经络研究所科研人员 | 1 | 针灸推拿学、针灸学、康复医学 | 研究生学历、 硕士及以上学位 |
3 | 基础研究所科研人员 | 1 | 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基础、中西医结合临床、中西医临床医学 | 研究生学历、 硕士及以上学位 |
4 | 基础研究所科研人员 | 1 | 中医学、中医基础理论、中医临床基础、中医内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 | 研究生学历、 硕士及以上学位 |
5 | 药物研究所科研人员 | 1 | 药物化学、分析化学、食品安全与药物化学 | 研究生学历、 硕士及以上学位 |
6 | 药物研究所科研辅助人员(仪器维护、平台服务) | 1 | 生药学、中药鉴定与质量检测技术、中药资源与开发 | 研究生学历、 硕士及以上学位 |
7 | 药物研究所科研人员 | 1 | 中药学类 |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www.fjr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http://www.fjbys.gov.cn)、福建中医药大学网站(http://www.fjtcm.edu.cn)和福建省中医药研究院网站(http://www.fjzyy.org.cn)公布有关信息。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2月6日至2015年3月10日(正常上班时间)
(2)所有应聘者需填写报名表(可从福建省中医药研究院网站下载http://www.fjzyy.org.cn)并进行报名确认(外地报名者可邮寄相关复印件初步确认并于考试前进行现场确认)。
(3)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推荐表等证书、一寸正面免冠彩照1张、个人简历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福建省中医药研究院办公室办理确认手续。
学历、学位复印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2015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信网证明材料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真实性;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院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
(4)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5)报名收费办法: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选应根据闽价费[2007]196号文件缴纳考试考务费80元/人。
(6)现场确认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82号福建省中医药研究院办公室 邮编:350003。
(7)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2.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或应聘者隐瞒事实或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考核办法
1.除序号5、7岗位采取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确定拟聘人选外,其他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确定拟聘人选。各岗位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3:1以上(含3:1)的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综合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2.序号5、7岗位根据笔试、技能测试合计总分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其他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各岗位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 序号5、7岗位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技能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合计算。其他岗位进入面试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比例折合计算。各岗位综合成绩合格分均为70分。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4.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我院同意后最迟延至体检前提交。
5.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请查询福建省中医药研究院网站。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将在60个工作日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82号福建省中医药研究院办公室
邮编:350003
联系人:吴凡
联系电话:0591-83570279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省中医药研究院和福建中医药大学共同组织实施。福建省中医药研究院监察审计室、福建中医药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考试考核全过程予以监督,监督电话是:0591-83570894(福建省中医药研究院监察审计室)、0591-22861127(福建中医药大学监审处)。
福建省中医药研究院
2015年2月6日
201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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