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招聘50名城管协管员简章
摘要:海沧区现面向社会招收50名城市管理协管员。报名时间:2015年1月4日至1月6日,报名地点:嵩屿路116号区城管执法局2楼201室(海沧外国语学校对面)。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均可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管理,吃苦耐劳,认真负责,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能够适应夜间加班;
2.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复退军人可放宽至高中);
3. 厦门户籍(复退军人可不受限制);
4. 年龄30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人员);
5. 限男性,身高170cm以上,身体健康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条件。
二、报名办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由海沧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厦门市海沧区政府网站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者可直接从相关网站下载《报名登记表》,也可至报名点领取。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 报名时间:2015年1月4日至1月6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2. 报名地点:嵩屿路116号区城管执法局2楼201室(海沧外国语学校对面)。
(三)非厦门籍复退军人除外,其他人员必须本人至现场报名,报名需提供如下相关材料:
1. 《毕业证》、《居民身份证》(或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个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2张;
2. 复退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有优秀士兵证、立功证书的需提供原件;
3. 以上材料在提供原件时,均需提供复印件1份;
4. 按要求填写的《报名登记表》1份。
(四)非厦门籍复退军人可先将报名材料复印件及《报名登记表》传真至区城管执法局,待面试时提供原件备查,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当即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相关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五)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前通知资格审查合格者本人参加面试。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当即取消资格。
三、面试及体检
(一)面试
1. 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均可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主要考察考生适应应聘岗位的能力及综合知识运用能力情况,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拟招聘人数的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 若出现面试成绩相同的,相关考生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名同意自行采取其他简易方式决定最终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或组织重新进行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二)体检
1. 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按照体检通知要求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结果将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按要求进行复检,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2. 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 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四、聘用及工资待遇
1. 对经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员,须提供计生证明和无犯罪证明,在区政府网站公示三天。
2.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海沧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海沧区城管执法局工作,接受海沧区城管执法局和聘用单位双重管理,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由海沧区城管执法局出具考核意见,不合格者将解除劳动关系。
3.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海沧区政府非在编人员标准执行,缴纳社保、公积金。
五、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海沧区城管执法局负责解释,所有信息均通过厦门市海沧区政府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及时登录网页查询。
咨询电话:0592-6589335
传真电话:0592-6588097
附件:海沧区城管执法局招考城管协管员报名表.doc
海沧区城管协管员招聘简章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收50名城市管理协管员,招聘简章如下: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管理,吃苦耐劳,认真负责,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能够适应夜间加班;
2.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复退军人可放宽至高中);
3. 厦门户籍(复退军人可不受限制);
4. 年龄30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人员);
5. 限男性,身高170cm以上,身体健康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条件。
二、报名办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由海沧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厦门市海沧区政府网站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者可直接从相关网站下载《报名登记表》,也可至报名点领取。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 报名时间:2015年1月4日至1月6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2. 报名地点:嵩屿路116号区城管执法局2楼201室(海沧外国语学校对面)。
(三)非厦门籍复退军人除外,其他人员必须本人至现场报名,报名需提供如下相关材料:
1. 《毕业证》、《居民身份证》(或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个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2张;
2. 复退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有优秀士兵证、立功证书的需提供原件;
3. 以上材料在提供原件时,均需提供复印件1份;
4. 按要求填写的《报名登记表》1份。
(四)非厦门籍复退军人可先将报名材料复印件及《报名登记表》传真至区城管执法局,待面试时提供原件备查,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当即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相关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五)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前通知资格审查合格者本人参加面试。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当即取消资格。
三、面试及体检
(一)面试
1. 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均可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主要考察考生适应应聘岗位的能力及综合知识运用能力情况,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拟招聘人数的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 若出现面试成绩相同的,相关考生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名同意自行采取其他简易方式决定最终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或组织重新进行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二)体检
1. 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按照体检通知要求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结果将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按要求进行复检,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2. 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 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四、聘用及工资待遇
1. 对经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员,须提供计生证明和无犯罪证明,在区政府网站公示三天。
2.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海沧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海沧区城管执法局工作,接受海沧区城管执法局和聘用单位双重管理,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由海沧区城管执法局出具考核意见,不合格者将解除劳动关系。
3.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海沧区政府非在编人员标准执行,缴纳社保、公积金。
五、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海沧区城管执法局负责解释,所有信息均通过厦门市海沧区政府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及时登录网页查询。
咨询电话:0592-6589335
传真电话:0592-6588097
附件:海沧区城管执法局招考城管协管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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