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 综合基础知识 >> 其它

2012年福建省农信社考试真题精选(判断题)

发布:2014-12-19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www.fjsgwy.org)现将2012年福建农村信用社考试真题精选(判断题)公布,信息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1、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错)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2、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任何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错)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
  3、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错)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之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对)
  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对)
  6、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代理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错)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7、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对)
  8、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票据无效。(错)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条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
  9、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可以更改。(错)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九条之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10、转帐支票只能转账,不能支取现金。(对)

点击分享此信息: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24 http://www.fjsgwy.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6053291号-6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