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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区属事业单位补充编内人员面试资格复核及专业测试通知(政府系统)

发布:2014-12-01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厦门市市、区属事业单位2014年秋季补充编内工作人员统一考试面试资格复核
  及专业测试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政府系统)
  根据厦门市市、区属事业单位2014年秋季补充编内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简章(2014年9月2014年10月) ,现将政府系统面试资格复核、专业测试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资格复核
  (一)对象
  拟进入面试的人选均须进行资格条件复核,即:
  1、招聘岗位要求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且符合条件的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含应届毕业生)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人数与拟聘用人数比例不超过5:1的报考人员。
  2、从笔试成绩(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请相关人员提前准备好岗位条件要求的资格复核材料及符合加分条件要求的资格复核材料。参加面试资格复核人员名单将于12月3日8:00前在厦门人事网、厦门人事网事业单位招聘频道公布(特殊情况网上另行通知),请留意网站通知。
  (二)时间、地点
  2014年12月3日(9:00-11:30,14:30-17:00)
  2014年12月4日(9:00-11:30,14:30-17:00)
  厦门市思明区委党校教学楼(前埔东路20号)
  (三)携带材料
  参加资格复核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依序装订成册并逐页签名:
  1.身份证、准考证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所报考岗位无学位要求的可不提供学位证书),其中:
  (1)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应届博士研究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签章的就业推荐表(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须与毕业证上的专业一致,如因就业推荐表专业与毕业证专业不一致而引发不予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形,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
  (3)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
  (4)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用于报考的学历(位)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学历(位),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
  持上述学历(位)报考,面试资格复核时未能提供书面认证报告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不得继续参加本次考试。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oldweb.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位)认证。(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oldweb.fjedu.gov.cn/dezy_xw/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3、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视为具有工作经历,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4、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报考人员须提供:①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表等有效凭证;②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
  5、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户口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大学英语等级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党员证明、毕业论文、主干课程学习成绩表或学校专业方向证明等。
  6、享受优惠政策等其他证明材料
  (1)“三支一扶 ”等服务基层项目期满考核合格人员,须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未通过享受优惠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声明;
  (2)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须提供从厦门应征入伍证明、退役证或退出现役登记表、其他符合加分条件的荣誉证书以及证明等材料、未通过享受优惠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声明;
  (3)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县(区)及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及未享受优惠政策流动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声明。
  (四)其他事项
  1、资格复核通过后发给面试通知书。
  2、考生本人因故无法参加资格复核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须带齐前述材料、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参加资格复核。
  3、未按时参加资格复核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五)温馨提醒
  1、资格复核后,可能会有部分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而被取消面试资格等情形,请候补考生提前准备好资格复核材料,以备递补。
  2、本次复核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进行,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集美区区属事业单位复核由各区公务员局负责,厦门市公安文职人员服务中心复核由厦门市公安局负责,厦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厦门市公路局、厦门市公路桥隧维护中心、厦门市公路养护绿化设施维护中心复核由厦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其他事业单位复核由厦门市公务员局负责。请考生按下列安排到相应教室有序接受复核。
  506教室:思明区属事业单位(岗位代码2014291-2014319,2014434);
  508教室:湖里区属事业单位(岗位代码2014320-2014341);
  509教室:海沧区属事业单位(岗位代码2014001专门岗位,2014388-2014418);
  511教室:集美区属事业单位(岗位代码2014002专门岗位,2014342-2014387);
  602教室:市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岗位代码2014145-2014170,2014426-2014428);
  603教室:市公安文职人员服务中心(岗位代码2014202-2014246,2014435-2014463);
  601教室:其他市属事业单位、翔安区属事业单位(岗位代码2014069-2014144,2014171-2014201,2014247-2014290,2014419-2014425,2014429-2014433)。
  3、报考2014年9月、2014年10月(分别于11月8日上午、下午笔试)两场考试均进入面试资格复核的考生须针对自己所报考的岗位分别提交资格复核材料,复核通过后按岗位分别领取面试通知书(2份),并以领取的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4、厦门市思明区委党校教学楼地处闹市、停车不便,请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二、专业测试
  (一)对象
  报考要求专业测试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即为拟参加统一面试且通过面试资格复核人员。
  (二)时间、地点
  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地点请于面试资格复核通过后即与招聘单位联系。
  厦门市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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