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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福建省选调生选调范围及条件

发布:2014-11-20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选调范围
  省外列入“211工程”的重点大学,以及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3所法律专业院校(仅限报考法、检类选调生)的福建生源全日制2015届优秀大学本科、硕士毕业生;省内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集美大学、闽南师范大学、☆福建工程学院、☆厦门理工学院、☆泉州师范学院、☆仰恩大学、☆闽江学院、☆莆田学院、☆三明学院、☆龙岩学院、☆福建警察学院、☆武夷学院、☆福建江夏学院、☆宁德师范学院(打“☆”号的12所院校,只招录定向分配至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应届毕业生)的福建生源全日制2015届优秀大学本科、硕士毕业生;省内外高等院校全日制2015届优秀博士毕业研究生。聘用期间表现优秀,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2013年选聘在岗大学生村官。
  上述毕业生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本科生必须在2015年8月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必须在2015年9月1日前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必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大学生村官必须在聘任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选调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为人诚实,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2.学习勤奋刻苦,专业知识扎实,学业成绩优良,获得相应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兴趣广泛,思维敏捷,善于沟通,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3.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把个人理想同国家和社会的需要紧密结合起来。对选调工作认识正确,志愿到基层、到艰苦地方锻炼成长。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
  4.心理、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和生活环境。身体状况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合格条件。
  5.本科生在大学学习期间应担任副班长、班级团支部副书记或院校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职务。担任班长、班级团支部书记或院校学生党支部书记、学生会部长以上职务的时间不得少于1年,担任副班长、班级团支部副书记或院校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学生会副部长职务的时间不得少于2年(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的生源,不得少于1年);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永泰、诏安、云霄、平和、宁化、建宁、明溪、清流、泰宁、政和、松溪、浦城、光泽、顺昌、武平、长汀、连城、柘荣、寿宁、周宁、屏南、霞浦、古田)生源的担任班委以上学生干部1年以上。硕士研究生在大学学习期间应担任班委以上学生干部职务。大学生村官必须在聘用期间表现优秀,有较强的基层工作能力和良好的群众基础。
  6.应届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89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以下类推),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大学生村官年龄不超过29周岁。
  7.报考法、检类的,仅限于法律、法医专业。
  8.参加选调生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对具备以上条件的应届大学毕业生中的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以及在聘用期间工作业绩突出、有重大立功表现、受到县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和奖励的大学生村官,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调。
  详情请查看《
2015年福建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和2013年大学生村官选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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