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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实福建省级“三支一扶”毕业生在岗服务情况的通知

发布:2014-11-03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关于核实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岗服务情况的通知
  闽毕支〔2014〕68号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我省“三支一扶”计划实施以来,各级“三支一扶”办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岗管理服务工作,确保了“三支一扶”计划顺利实施,但在实际工作中,也还存在着管理不够严格、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在岗人员的动态监管,准确掌握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岗服务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掌握在岗情况。各有关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要准确掌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实际在岗服务情况,了解是否存在“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被长期借用、擅自离岗、无故长期请假等相关情况,摸清实情,坚决杜绝“吃空饷”、管理服务单位“两不管、两不靠”等现象。请各有关设区市“三支一扶”办督促所辖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认真填报《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岗服务情况表》(见附件),并于11月7日前汇总发送我办邮箱。
  二、切实加强管理服务。有关设区市、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要按照省“三支一扶”办下发的《关于做好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岗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毕支〔2014〕48号)要求,切实加强在岗“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安全、健康等管理服务工作,及时纠正和杜绝管理服务中出现的各种不规范行为和现象。对县(市、区)及设区市直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的,须履行报批程序,经市级“三支一扶”办同意后,报省“三支一扶”办备案。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要按照实际情况,及时登录全国“三支一扶”管理信息系统,更新、维护相关信息。
  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办要进一步加强对县“三支一扶”办日常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要进一步加大对在岗毕业生的管理和服务力度,安排专人负责,每个月至少与在岗毕业生联系一次,每季度最少向设区市“三支一扶”办报告一次,及时、动态掌握在岗人员情况并跟进做好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三、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在岗“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出现的安全、健康、擅自离岗或重大异常、突发事件,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设区市和省“三支一扶”办报告。对毕业生申请退出“三支一扶”计划所递交的《解除协议申请表》,各县(市、区)、设区市“三支一扶”办要及时签署意见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审批,避免延报、漏报。
  市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管理服务参照本通知执行。
  联系电话:0591-87546900
  电子邮箱:bys@fjrs.gov.cn
  附件: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岗服务情况表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
  协调管理办公室
  2014年10月31日
  附件
  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岗服务情况表
  填报单位:      县(市、区)“三支一扶”办
招募年度 在岗总人数 在岗人员详细名单 擅自离岗情况 长期请假情况 被借用情况
人数 姓名、离岗原因 人数 姓名、请假事由 人数 姓名、借用原因
2013年  
 
             
2014年  
 
             
  注:本表统计以10月31日人数为准;本表于11月7日前发送至bys@fjrs.gov.cn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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