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公安边防总队接收应届毕业生启动 考试内容参国考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获悉,2015年公安边防总队接收应届毕业生工作启动。目前,广东、广西、湖北、福建、安徽、云南、西藏、新疆、安徽等地也陆续发布了招考公告,根据往年的招考情况来看,后续将有更多省份发布招考简章。
据悉,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40名2015年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名时间从即日起到11月24日止,组织报名对象参加公安部知识能力统一考试,时间初定为2015年2月上旬。虽然公告中并未明确考试内容,根据以往考试情况及其他地区发布的招考公告可知,考试科目一般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复习范围参考2015年国考内容,复习可参考2015年福建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
接收条件
(一)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边防保卫事业,在5年内不提出退出现役要求。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执行。
(二)学历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以及相应学位证书。
(三)年龄条件。接收的本科生年龄必须在24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四)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癫痫、精神病及其他遗传病史,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身高要求男生1.70米以上,女生1.60米以上。
同等条件下,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
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专升本以及未获得学位的本科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相关文章
据悉,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40名2015年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名时间从即日起到11月24日止,组织报名对象参加公安部知识能力统一考试,时间初定为2015年2月上旬。虽然公告中并未明确考试内容,根据以往考试情况及其他地区发布的招考公告可知,考试科目一般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复习范围参考2015年国考内容,复习可参考2015年福建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
地区 | 接收人数 |
广东 | 150 |
广西 | 70 |
新疆 | 27 |
湖北 | 若干 |
福建 | 40 |
安徽 | 若干 |
云南 | 90 |
四川 | 6 |
西藏 | 100 |
(一)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边防保卫事业,在5年内不提出退出现役要求。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执行。
(二)学历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以及相应学位证书。
(三)年龄条件。接收的本科生年龄必须在24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四)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癫痫、精神病及其他遗传病史,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身高要求男生1.70米以上,女生1.60米以上。
同等条件下,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
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专升本以及未获得学位的本科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点击分享此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