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公务员局:拟录用参公人员公示
泉州市公务员局关于批准录用陈丽华同志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批复
泉人录〔2014〕18号
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录用陈丽华同志为泉港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的请示》(泉港人社〔2014〕7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发〔2013〕30号)以及《关于下达2013年度全省政府系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计划的通知》(闽人发〔2013〕40号)文件精神,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等规定程序均为合格,批准录用陈丽华同志为泉港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
泉州市公务员局
2014年8月
2014年8月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