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人社部”遴选公务员面试公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机关201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我部按照职位计划遴选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考生名单(按准考证号排序)如下:
职位名称 | 姓名 | 准考证号 |
政研司主任科员职位 | 张 蕾 | 116311101306 |
秦婧楠 | 116311350804 | |
王 雪 | 116311650912 | |
王 维 | 116322010502 | |
李 博 | 116344010321 | |
医疗保险司副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 | 郭 强 | 116311070401 |
吴小园 | 116311270511 | |
张 蔚 | 116331013829 | |
吴 鹏 | 116331014524 | |
吴丽伟 | 116342025324 | |
调解仲裁司副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 | 屈文英 | 116311011011 |
毛 磊 | 116311011213 | |
陶炳凤 | 116331014716 | |
邵 丹 | 116331015113 | |
赵保艳 | 116361023618 | |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 | 武 伟 | 116311011003 |
王 佳 | 116311100201 | |
胡雁南 | 116311350412 | |
佘 婧 | 116331013430 | |
刘 晖 | 116335011612 | |
李小军 | 116362010205 | |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城镇养老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 | 许玉娟 | 116311033506 |
孙 颖 | 116311071224 | |
焦鸿雁 | 116311132012 | |
张婷婷 | 116331010901 | |
张 珂 | 116342023516 | |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基金管理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 | 逯珊珊 | 116311130312 |
舒 毓 | 116322010622 | |
王子强 | 116322012830 | |
胡 磊 | 116342021712 | |
韩 瑜 | 116361022926 | |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医疗服务管理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 | 蔚宏斌 | 116311070312 |
李艳艳 | 116311070516 | |
刘冬岚 | 116311081018 | |
杨 榕 | 116311100126 | |
胡艳辉 | 116311131610 |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信息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 | 靳延英 | 116311032522 |
王培华 | 116322011310 | |
于秋菊 | 116322012923 | |
孟振亚 | 116331010212 | |
李 婕 | 116331010309 | |
王林章 | 116342024208 | |
姚雁明 | 116344010320 | |
尹呈祥 | 116344010330 |
二、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于2014年7月30日上午进行,8:30正式开始,请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上午8:00前到面试候考室报到。
(二)面试报到地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楼(西院)701会议室,从西门进入。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可乘地铁5号线在和平里北街站下,由C出口出站后往南走50米即到。
三、资格复审
面试当天,工作人员将在候考室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014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原件;
3、已获得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各学习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5、1寸彩色近照1张。
四、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7月25日下午5点前将本人有关情况通过E-mail发送到gklx2014mohrss@163.com,标题格式为:“***(姓名)公开遴选面试确认”;内容中请详细填写以下信息: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笔试成绩、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基层工作经历年限、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级)、任职级时间、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和手机)等。同时,还请考生发送本人1寸彩色免冠蓝色背景数码照片(像素规格不低于1024×768,照片文件名为考生姓名)。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五、体检和考察
为方便京外考生,面试人员全部参加体检,考生体检拟于7月31日上午在京进行,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我部承担。
六、有关要求
(一)截止面试当天上午8:1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生应对所提交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其面试或遴选资格。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司
2014年7月22日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