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三明市公务员体检注意事项
1. 体检将于2014年7月10日进行,请考生务必于当日上午时间7:30前到达三明市政府东大门口(三明军分区大门对面)报到,7:50前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医院,迟到者视为自动弃权。当日体检缺席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2. 参加体检考生,于体检前一天晚上20:00后不得进食,保持空腹参加体检(医院准备的点心,应在抽完血、做完B超后,方可食用)。
3. 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的原件和与准考证同底的1寸相片1张以及水笔一支。考生领到《体检表》后,要认真阅读《体检表》上的《体检须知》,并如实填写体检表有关内容,不得隐满有关信息,贴好照片。
4. 要服从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管理和安排,按各项目体检要求,有序参加体检。参加抽血、B超、心电图、胸透、血压、视力、尿检等项目检查时,考生需持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列队,在工作人员核对其身份后,方可进入检查。
5. 下列项目体检异常的,安排在当场次体检结束前进行复检,并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另行安排复检。根据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请考生务必注意体检结果,如存在上述情形的,请在当场次体检结束前,向带队人员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补。
6. 体检过程,考生不得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否则,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7. 考生在确认所有项目均体检完毕之后,将《体检表》交体检中心工作人员验收,并经带队人员同意,方可离开医院。
体检费按医院规定的标准(约350元/人),直接缴交体检医院。
9. 女性考生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或部分项目不能体检的,考生应与招录机关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体检前将约定的相关书面材料寄送市委组织部党群科和市公务员局考录职位科。女性考生如在体检当日遇上生理期现象的,当日体检时应向带队工作人员提出,部分项目可另行安排体检。
10.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向市委组织部党群科和市公务员局考录职位科提出复检,提交书面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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