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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乙肝疫苗“乌龙”事件的反思

发布:2014-01-24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报考A类职位的报考者,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报考B类职位的报考者,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职位将标明A类或B类。申论是A类考生必考科目,占据总成绩的一半,申论是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的考试科目。申论试卷由注意事项、给定资料和作答要求三部分组成。申论考试按照省级以上(含副省级)综合管理类、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不同要求,设置两类试卷。
  乙肝疫苗“乌龙”事件的反思
  乙肝疫苗事件终于被证实是一个“乌龙”。但其造成的恶劣影响恐怕需要不短的时间来消除——有媒体报道说,新生儿乙肝疫苗的接种率显着下降了。与当初“接种导致婴儿夭折”的不实新闻被广泛转载以及热烈讨论相比,权威结论引发的关注相当有限。还有相当一部分相信了“疫苗不安全”的人,对调查结果依然采取怀疑的态度。
  无疑,这个事件的最大责任者还是媒体。基本科学素养的缺乏,使它们把婴儿夭折事件不负责任地归结为乙肝疫苗的接种。从怀疑“该厂家的疫苗”,到怀疑“乙肝疫苗”,甚至推而广之,对“所有的疫苗”都产生疑虑。
  作为普通公众,不能正确认识一起或者几起婴儿夭折事件,是可以理解的。但一个记者或媒体要报道此类事件,就必须要有基本的科学逻辑和向专业人士求证的职业素养。一个婴儿夭折了,与之相关的任何事情都可能是原因——接种的疫苗、吃的奶、周围的环境、接触的衣物、出生的健康状态等等。如果没有明确的医学鉴定,仅仅因为此前接种了疫苗就把死因归结于它,记者和媒体的科学素养只能是不及格。
  如果能排除其他的多种因素,把剩下的因素作为“疑似”也算是谨慎的体现。但是,基于这种谨慎应该做什么样的应对和抉择,却不应该由记者去随意发表不严谨的意见。在信息有限的情况下,如何向公众通报,如何指导医生和家长选择,需要由权威部门——卫生部或者疾控中心去发布。不去咨询权威部门,而凭着自己的“正义感”就去归因、报道,记者和媒体的职业素养也只能是不及格。
  如果医院不能确认婴儿夭折的明确原因,那么死亡可能是某种“异常”。这种“异常”与疫苗的关系可能有四种:一是完全无关,婴儿死于其他原因;二是对疫苗的过敏或者不良反应,这有百万分之一的可能性,考虑到新生婴儿的巨大基数,在全国范围内这种不幸案例也未必不会出现;三是这一批次的疫苗存在问题;四是这一类的疫苗接种存在以前不清楚的风险。越往后的可能性越小。
  事故发生的时候,无法确认是哪一种情况。权威部门也不应该保持沉默——虽然调查在进行,但公众很无助、很茫然。在结论出来之前,公众的恐慌最大,各种谣言也最容易产生和传播。权威部门需要在第一时间发出声音,表达关注和介入调查。
  在一般情况下,暂停使用那一批次的疫苗是“合理的谨慎”。但权威部门必须明确向公众说明:这一“暂停”不是因为它有问题,而是在目前情况下的一种“保守措施”。有了权威部门的声音,媒体也就有了报道方向和内容,谣言的产生就会减少许多;有这些权威声音后,即使在面对谣言的时候,许多公众也能保持一定的理性去等待权威机构的调查。等到调查结论出来的时候——不管结论是什么,公众都会更加容易接受。
  这次事件中,权威部门也做了以上的工作——暂停使用该厂家的疫苗、调查婴儿死因、公布调查结果、恢复该厂家疫苗使用等。不足的是,反应不够迅速,没有起到阻止谣言传播的作用。
  对于公众来说,需要理解、并且不得不接受这样一个事实:是否接种疫苗,是在“不接种疫苗所面临的患病风险”和“接种疫苗所承担的不良反应风险”之间,选择风险小的那一个。疫苗接种不是“零风险”,但基于目前的疫苗生产水平和患病风险的统计结果,科学的结论是:不接种疫苗所面临的风险,远远大于接种产生不良反应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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