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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南安市第五批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公告

发布:2013-10-12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南安市公开招聘第五批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
  为持续推进我市“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改善村级干部队伍结构,提升队伍整体素质,推动我市新农村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根据《中共南安市委办公室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南委办〔2007〕10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第五批村务专职工作者(含社区专职工作者,下同)。福建公务员考试网(www.fjsgwy.org)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第五批村务专职工作者计划招聘80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取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7年10月21日至1995年10月21日期间出生)。
  3、体检合格,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能坚持正常工作。
  4、计生、综治等情况符合政策规定。
  5、能用闽南方言流利会话。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1日-23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南安市人力资源市场(位于美林街道庄顶村市人力资源大厦东裙楼一层)。
  3、提供材料:(1)报名时应提交报考人员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每位报考人员须交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3张;(3)报考人员报名时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该材料通过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打印。
  4、注意事项:(1)考生填写《南安市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登记表》时,“户口所在地”一栏应填至村(社区),并与户口簿一致。(2)考生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发给准考证,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3)考生应对证件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一份由本人签名的对学历教育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及村务专职工作者享受的政策待遇。(4)《南安市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登记表》可从南安人事人才网(
http://www.nananrc.net/)自行下载。
  四、统一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试题委托专业考试机构命制。
  1、笔试形式及科目。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在《综合基础知识》中加试《福建省村级组织工作暂行规定》(可通过南安人事人才网自行下载有关内容),其中《综合基础知识》占70分,《福建省村级组织工作暂行规定》占30分,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初定11月9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于2013年11 月1日凭身份证到南安市人力资源市场领取准考证。代领准考证的,需提供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及代领人的身份证。
  3、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在南安人事人才网公布,考生可登录网站查询。笔试合格线由南安市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研究确定。
  五、录取办法
  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考生,南安市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南安人事人才网,或通过电话等形式及时通知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到南安市人力资源市场选择职位,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本批村务专职工作者的录取,按照“本村(社区)优先,高分优先”的原则,即在本村(社区)户口优先的基础上,按考试成绩高低由考生逐一选择招聘职位。其中,户口所在地认定以报名时提供的户口簿所登记的村(社区)为准。具体办法如下:
  1、根据招聘村(社区)职位、考试成绩及考生户口情况,先征求具有招聘村(社区)本村(社区)户口的考生意见(从高分到低分),如果愿意选择户口所在地招聘村(社区),则优先录取(从高分到低分),如果不愿意或未能选择户口所在地招聘村(社区),则进入非本招聘村(社区)考生序列,按考试成绩重新排列选位顺序;
  2、所有非本招聘村(社区)考生及未被户口所在地招聘村(社区)录取的考生,统一集中进行公开选位工作,按成绩高低,逐一选择招聘职位;
  3、选择职位时,每人选位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对于考生迟到超过3分钟未能按时参加选位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选位资格;
  4、笔试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以下顺序依次优先选择职位:(1)学历高者;(2)中共党员;(3)烈士子女;(4)退伍军人;(5)独生子女;(6)计生“二女”户;(7)综合基础知识成绩高者。
  六、集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对象必须在指定时间、地点(届时另行通知)参加体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具体体检对象由南安市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情况研究确定。
  七、考核及公示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在校及待业、就业期间各方面的现实表现,遵纪守法、计生和综治等情况,考核合格者进行公示。
  八、职位空缺及递补办法
  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职位空缺的,经市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按本文件录取办法依次递补。
  九、村务专职工作者的职责
  根据《中共南安市委办公室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南委办〔2008〕34号)文件精神,村务专职工作者是在农村专门从事村务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协助开展村级各项工作。
  2、加强与党员、群众的沟通和联系,收集群众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党支部、村委会反映。
  3、做好村级(社区)各项服务性事务工作,协助村级(社区)组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村级(社区)组织文字材料的撰写起草、报送、立卷归档等工作。
  4、积极向村级领导班子建言献策,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5、认真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
  十、村务专职工作者的管理
  根据《中共南安市委办公室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 (南委办〔2007〕108号)、《中共南安市委办公室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南委办〔2008〕34号)文件精神,村务专职工作者实行以下制度:
  1、培训上岗制度。被聘用为我市村务专职工作者的人员,应参加岗前业务培训,经培训合格的,方可上岗。
  2、合同聘用制度。村务专职工作者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一经录用,由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与其签订《村务专职工作者聘用合同书》,聘用期限一般定为3年。聘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续签合同;合同期未满违约的,按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3、聘用试用期制度。被聘为我市村务专职工作者的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由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及时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4、考勤考核制度。村务专职工作者由乡镇(街道)负责管理,在聘用期间,实行脱产全日制上班,参照执行乡镇干部考勤制度,平时考勤由所任职的村党组织负责,每年年终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组织进行一次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或连续2年考核基本合格的,按照合同规定予以解聘。具体考核办法和优秀档次确定办法另行规定。
  5、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被聘为我市村务专职工作者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内由南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其人事档案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迁移到所在服务单位。在聘用期间,积极要求入党(团)的,由所在乡镇(街道)、村党(团)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十一、村务专职工作者的待遇
  1、工资及福利待遇。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待遇标准的通知》(南政办〔2013〕218号)等文件精神,村务专职工作者每人每月基本工资1300元,由市财政负责;每人每月绩效补贴不少于500元,由乡镇(街道)财政负责。正式聘用的村务专职工作者,每人每年享受200元的交通补贴、300元的人身意外保险,由所在乡镇(街道)财政负担。视各乡镇(街道)实际情况,村务专职工作者也可享受村一般干部各类奖励补贴。
  2、报考事业单位加分。根据《中共南安市委办公室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招聘第二批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的通知》(南委办〔2008〕70号)文件精神,在职的村务专职工作者在农村或社区工作满1年及以上的,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根据年度考核、聘用期考核情况,给予笔试总分加分。
  ① 年终考核或聘用期考核被评定为合格等次的,1次加1.5分;年终考核或聘用期考核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1次加2分。最多加至5分。
  ② 报考我市乡镇事业单位的,除按第1项标准享受加分外,再加2分。最多加至7分。
  ③ 报考眉山乡、翔云镇、蓬华镇、向阳乡、九都镇等5个山区乡镇事业单位的,在享受第1项、第2项加分条件下,另再加2分。最多加至9分。
  ④ 在职的村务专职工作者参加我市事业单位招考时,获国家一级表彰的,笔试总分加3分;获省(部)级表彰的,笔试总分加1.5分;获地(厅)级表彰的,笔试总分加0.5分;获县(处)级表彰的,笔试总分加0.2分。奖励表彰加分只享受一次加分,表彰级别不同的按最高级别标准享受加分。
  十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安市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6386230(南安市委组织部组织科)
  86388113(南安市民政局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科)
  监督电话:86383564(南安市纪委信访室)
  南安市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下载:南安市第五批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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