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龙岩上杭县市级“三支一扶”招募公告
关于做好我县2013年市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招募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龙岩市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3年龙岩市市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工作的通知》(龙人综〔2013〕92号)文件精神,2013年安排我县招募25名市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含古蛟新区10名),招募工作的相关要求按龙人综〔2013〕92号文件执行(见龙岩市公务员局网站)。为做好我县2013年市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的招募工作,福建公务员考试网(www.fjsgwy.org)现就其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募岗位
具体招募岗位见附件1。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募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12日—8月20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方式、地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到上杭县人事局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现场报名。
(二)携带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1、本人毕业证书、报到证(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放报到证的,可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按要求认真填写《龙岩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可从上杭县人事局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网址为:http://www.shrs.gov.cn,统一按A4纸格式单张打印),并贴好照片(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填报时,要对照招募单位、岗位的具体要求,在《计划登记表》“服务去向”栏填写符合条件的一个招募岗位(确定招募人选时,条件要求相同的不分具体单位);“大学期间奖励和处分情况”栏须如实填报,符合考核加分的奖励项目须填写清楚;符合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优先招募条件的毕业生,须在《计划登记表》的“备注”栏注明。
3、填报《上杭县市级“三支一扶”报名人员考核基本分和加分申报表》1份(可从上杭县人事局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网址为:http://www.shrs.gov.cn)。
4、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报名毕业生,统一按目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认定,报名时提供学校相关部门统一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以及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
5、提供《计划登记表》、《基本分和加分申报表》填报信息相关的证明材料及考核基本分和加分评定所需的相关证书和材料。凡未在《基本分和加分申报表》填报的项目或有填报但无法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书和材料的,一律不予认定。
三、招募人选确定办法
(一)根据考核评分结果确定拟招募对象。
1、按照《2013年福建省省级“三支一扶”报名人员高校考核基本分和加分评定说明》(见附件2),对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报名人员进行考核评分。
2、根据考核评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岗位招募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招募人选;不服从分配的,按所报名的岗位确定是否招募;同时符合2个及以上岗位相关条件要求的,按以下办法确定拟招募人选:
(1)先确定有专业要求岗位的拟招募人选。
(2)然后确定专业不限的岗位拟招募人选。
(3)如相关岗位确定的最后1名拟招募人选有同分数者,按照以下顺序确定:(1)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毕业生,(2)少数民族毕业生,(3)上杭生源,(4)学历情况(按研究生、本科、专科排序),(5)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6)获得荣誉称号(按校级、院系级排序),(7)任学生干部(按校级、院系、班排序,不含社团),(8)各类奖学金(按校级、院系级排序)。按照考核评分无法确定拟招募人选的,将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拟招募人选。
3、2个及以上相同条件要求岗位的拟招募人选,由县人事局根据服务单位的需求和毕业生的情况,研究确定具体的服务单位。
(二)拟招募人选经体检合格并报龙岩市公务员局审批同意后,派遣到各服务单位。
四、有关事项
1、毕业生报名时,要详细了解本次招募的有关文件及本公告,按照公布的招募条件和拟报岗位的资格要求,如实详细填写相关信息。
2、报名人员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与招募岗位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
上杭县人事局
附件下载:上杭县2013年龙岩市市“三支一扶”计划岗位表
附件2:
2013年福建省省级“三支一扶”报名人员高校考核基本分和加分评定说明
一、基本分的评定参考(一)优秀
政治立场坚定,能积极主动参加学校各项政治学习活动;学习刻苦,勤于钻研,成绩优秀;在工作上,有较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能力,工作认真负责,取得明显成效;遵守纪律、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能基本符合以上条件的评定为12分。
(二)良好
政治立场端正,能自觉地参加学校各项政治学习活动;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在工作上,有一定的工作热情和工作能力,工作较为负责;能够遵守纪律、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
能基本符合以上条件的评定为10分。
(三)及格
具有一定的政治立场;能遵守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没有受过处分;学习成绩一般,取得毕业资格。
能基本符合以上条件的评定为8分。
二、加分参考
(一)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荣誉的加5分。校级(含校级)以上荣誉包括省级、市级、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及各类奖学金等。该项目与“获得院、系各项荣誉”加分项目就高不就低,不累加。
(二)获得院、系荣誉的加3分。院、系荣誉包括院、系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及各类奖学金等。该项目与“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各项荣誉”加分项目就高不就低,不累加。
(三)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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