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泉州市永春县事业单位招聘通告
2013年永春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和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通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和《中共永春县委办公室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永委办[2007]73号)的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及农村(社区)工作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和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福建公务员考试网(www.fjsgwy.org)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共设招聘岗位162个,计划招聘人数222人。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以及资格条件,详见《2013年永春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和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特别说明:(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其他具体要求
1.报考永春事业单位人员,除聘用合同条款有明确规定外,均应在永春工作满五周年以上,方能提出调出县外申请。
2.报考永春县公安局文职中心的人员年龄要求统一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30日至1995年7月30日期间出生的),其他岗位年龄统一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30日至1995年7月30日期间出生的)。
3.“临床医学”专业指医科大学(医学院)的“临床医学”专业,均为西医专业(不含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专业)。
4.招聘岗位中注明“专门岗位”的,专门面向以下两类人员招考:(1)2007年、2008年经永春县委组织部公开招聘,在永春县参加“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2)在永春县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5. 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为《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考生的专业、学历和学位条件三者之间需一致。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6.以下三类人员视为符合福建省户籍条件要求:(1)2013年7月30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报考者;(2)福建省内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福建省的报考者。户籍要求为泉州或永春的,按以上原则类推。
此外,2013年7月30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且现在泉州地区实际居住的流动人口(〈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并附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
7.泉州市派遣到我县从事“三支一扶”项目服务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本次招聘的可不受户籍限制。
8.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30日(2013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延长至2013年8月31日)。
三、报名及加分手续办理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30日-8月1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永春人才市场(街心公园边)
3.报名所需材料:
(1)往届已就业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解除协议的证明。
(2)往届未就业毕业生:《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2013年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协议证明。
以上证件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人员报名时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应提供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照片3张并缴纳考务费80元。
4.报名其他事项及要求
(1)报考事业单位或机关工勤岗位且同时符合报考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岗位条件要求的考生,可以兼报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岗位代码为161。其余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者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到报名点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代为报名。
(3)报考人员应按照招聘通告要求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通过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考试或聘用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4)报考人员必须保证所留联系方式始终通畅有效(建议多留联系号码),若因报考人员擅自变更、注销号码等行为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加分手续办理
报名时,县公务员局将同时为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条件的人员办理加分手续。加分具体事宜将在永春人才网另行发布。符合加分条件的应在报名的时候同时提交加分申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1.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2.符合《中共永春县委办公室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永委办〔2007〕73号)规定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3.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其中,在最后一学年(正式毕业前)入伍并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退役士兵,视为符合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特别说明:(1)报考专门岗位的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3)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四、资格审查及准考证核发
考生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县公务员局核发准考证,考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可持本人身份证于2013年8月19-21日到县公务员局领取准考证。其中,兼报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的考生,只发给报考事业单位岗位的准考证,不再发给兼报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的准考证,若其未能入围所报考事业单位岗位体检程序,其《综合基础知识》成绩将自动作为报考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岗位的成绩。
五、考试
除县广播电视台电视播音主持岗位(岗位代码为118)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外,其他岗位考试只采取闭卷笔试的形式,不进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1)考试科目统一为:《综合基础知识》,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2)卫生系列[除县医院财务科专业技术岗位(岗位代码013)、石鼓卫生院专业技术会计岗位(岗位代码051)、东平卫生院专业技术会计岗位(岗位代码060)外]岗位除考《综合基础知识》外,还需另行增加专业考试科目,专业科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2.笔试时间
2013年8月24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00进行《综合基础知识》考试、下午2:30至4:30进行卫生系列专业考试。
3.考试地点
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4.笔试开考条件:①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岗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未达到3:1的,原则上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个别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又急需招考的,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②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应不少于2:1方可开考,如未能达到上述比例时,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至达到上述比例要求为止。
(二)面试
县广播电视台电视播音主持岗位(岗位代码为118)的面试办法详见《2013年永春县广播电视台招聘播音员主持人面试内容和程序》(附件3)。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及合格线
1.事业单位及机关工勤人员岗位
(1)不面试岗位:只考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的按100%计算总成绩,合格线(加分后,下同)为50分;卫生系列按《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合格线为50分,总成绩相同的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较高者优先。
(2)县广播电视台电视播音主持岗位:取《综合基础知识》成绩上合格线50分的考生进入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即为其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面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本岗位名次先后)的顺序等额依次确定体检对象。
2. 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岗位
按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的成绩100%计算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0分。
六、体检、考核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
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和各岗位聘用计划数,在考试总成绩上合格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本岗位名次先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确定体检人选时,若同一招聘职位出现2名及以上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①学历高低;②双学位(历);③校级优秀毕业生;④中共党员;⑤大学期间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高低(以学校教务处或所就读院系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成绩单为准)。
先确定事业单位岗位的体检对象,再确定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岗位的体检对象。兼报事业单位和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岗位的考生如已列入事业单位岗位体检和考核对象的,不再作为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岗位的体检和考核对象(考生经个人自愿提出申请,可自主选择优先参加事业单位岗位或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岗位体检和考核)。
2.考生资格复核
体检对象确定后,县公务员局将于体检前对进入体检的报考者进行报名资格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其中,在职报考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应于资格复核阶段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相应资格。
资格复核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体检标准
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
4.体检其他事项
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各岗位上合格线的报考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先后名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须在接到调档函之日起30日内,联系档案保管单位将其个人档案转至县公务员局,同时提交户籍所在地县级综治、计生证明,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县公务员局将会同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计生和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各岗位上合格线的报考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的先后名次等额递补考核对象。
七、公示、聘用
(一)根据考试、体检及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永春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人事部门组织上岗培训后介绍到具体单位就业。招聘单位应在考生报到之日起30日内,按有关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将相关聘用手续报县公务员局核准、备案。
(二)报考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岗位的考生,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县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出生地和居住地情况,在征求考生本人意见后,安排到具体村(社区)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跟踪管理。
(三)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报考县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岗位的考生先聘用,待聘用手续办理结束后,再办理报考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岗位的聘用工作。
八、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报名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请咨询永春县公务员局考试录用教育股,咨询电话:0595-23878652。
(二)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考生可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此类考生应于笔试前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县公务员局考试录用教育股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三)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按《中共永春县委组织部永春县人事局关于印发<永春县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永委组[2007]54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管理办法及待遇详见附件4.
(四)考试、体检、考核等全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95-23870788.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永春县委组织部和永春县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中共永春县委组织部
永春县公务员局
2013年7月24日
附件下载:岗位信息表+报名登记表+广电面试方案+村务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阅读此文的人还阅读了
2013年福建事业单位考试适用教材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