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三明市尤溪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通告
尤溪县公务员局 尤溪县卫生局
关于2013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通告
根据《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和《三明市公务员局关于核准二〇一三年尤溪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明人发〔2013〕14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尤溪县卫生局将组织2013年尤溪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福建公务员考试网(www.fjsgwy.org)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
本次共有6个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各乡镇卫生院视同一个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05名,各招聘单位的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要求详见《2013年尤溪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应符合《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规定的基本条件、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有关回避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中、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中、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大中专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2.报考者所学专业应与岗位信息表中专业要求所列专业一致者准予报考;取得双学历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报考。考生专业的确认,以其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3.报考人员的学历、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30日。所有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证明)必须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4.招聘岗位信息表中其它条件所指取得的相应专业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应是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而取得的。
5.报考乡镇卫生院护理、助产岗位的考生,持有2013年5月18日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准考证,并经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成绩合格的,视同已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准以报考。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3年8月5日-7日(正常上班时间)。
(二)报名方法: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三)报名地点:尤溪县卫生局人事股(尤溪县城关镇七五路11文苑大厦5号楼)。
(四)领取准考证时间:2013年8月21日至22日到报名处领取。
(五)有关要求
1. 报考者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报名(报考者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并如实填写《尤溪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报名表附后,可自行复制填写),提交个人信息材料及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一寸彩照3张,按规定缴纳报名费80元。
2.考生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考生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4.招考岗位的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岗位原则上不开考,该岗位报考者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个别岗位招考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考人数。不开考和减少招考人数的岗位由县公务员局和县卫生局统一对外公布。
5.属农村特困家庭和城镇低保家庭及农村“二女计生户”的报考人员可免除报名费。此类考生应在报名时携带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民政、计生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报名现场申请办理减免报名费用的手续。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二)笔试
1. 护理、助产专业笔试的主要内容为护理专业知识,其它专业笔试的主要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考试时间120分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13年8月24日(星期六)下午2:30-4:30。
3.笔试地点:笔试考场设在尤溪县城区,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参加考试。
4.加分办法。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县卫生局将在笔试结束后为符合享受事业单位招聘笔试加分优惠政策的报考者办理加分手续。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者应在8月26日至8月30日(正常上班时间)向县卫生局提交相关有效证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的人员名单将在尤溪人事人才网和尤溪卫生信息网公布。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包括:
(1)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参加我省或我市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具体项目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人员报考我县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
(2)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其中,在最后一学年(正式毕业前)入伍并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退役士兵,视为符合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3)曾以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专门岗位或曾通过享受各类加分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考生,不再享受各类加分。
5.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于笔试结束约10个工作日后登录尤溪人事人才网(http://yxrsrc.com/)或尤溪卫生信息网(http://wsj.fjyx.gov.cn)查询笔试原始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6.笔试成绩合格线:根据每个职位笔试成绩情况,研究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并在尤溪人事人才网和尤溪卫生信息网公布。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卫生局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实施,按照《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1.面试人选的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
2.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3规定比例的岗位,需经县卫生技术人员考试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面试,1:1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如发现考生采取不正当手段造成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1比例的,该岗位取消面试。
3.入围面试的考生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尤溪人事人才网和尤溪卫生信息网公布,并在面试前3天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未到面试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入围面试考生弃权的,在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报考者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
2.体检标准和项目: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如有体检缺席或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体检的组织。由县卫生局统一组织,体检医院为县级综合性医院。
(二)考核
体检结果公布后,县卫生局和用人单位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面试、体检均合格考生的考核,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考核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核可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核书面材料。
(三)公示和聘用
1.按照招聘程序、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尤溪人事人才网(http://yxrsrc.com/)和尤溪卫生信息网(http://wsj.fjyx.gov.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2.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经县公务员局核准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新聘人员应在县公务员局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环节的递补必须在15天的期限内完成,且各环节的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县卫生技术人员考试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经县公务员局核准并办理聘用登记的人员辞聘解聘,不能递补。
(二)尤溪人事人才网(http://yxrsrc.com/)和尤溪卫生信息网(http://wsj.fjyx.gov.cn)是2013年尤溪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发布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陆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
招聘工作政策等方面问题,请咨询县卫生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598-6325731)。
七、纪律和监督
(一)考生与聘用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岗位的工作,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二)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恶意报考、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2013年尤溪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或者举报。县卫生局监督电话:0598-6323076。
本通告由尤溪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尤溪县公务员局 尤溪县卫生局
附件:
2013年尤溪县卫医疗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 |||||||||||||||
尤溪县公务员局监督电话:6323322 尤溪县卫生局联系电话:6325731 | |||||||||||||||
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经费 方式 |
岗位代码 | 招聘岗位 | 招聘 人数 |
笔试面试(含技能测试)成绩折算比例 |
岗位资格条件 | ||||||||
最高 年龄 |
专 业 | 学历及类别 | 学位 | 政治 面貌 |
性别 | 其它条件 | 招聘单位地址、电子信箱、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 ||||||||
全日制普通 教育学历 |
不限 | ||||||||||||||
尤溪县卫生局 | 尤溪县医院 | 财政拔补 | 01 | 专业技术人员(临床科室) | 8 | 5﹕5 | 35 | 临床医学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 联系人:余作煊,联系电话:6325731 | ||
尤溪县卫生局 | 尤溪县医院 | 财政拔补 | 02 | 专业技术人员(护士) | 20 | 5﹕5 | 35 | 护理 | 中专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具有护士资格证书 | |||
尤溪县卫生局 | 尤溪县医院 | 财政拔补 | 03 | 专业技术人员(助产士) | 5 | 5﹕5 | 35 | 助产 | 中专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具有护士资格证书 | |||
尤溪县卫生局 | 尤溪县中医医院 | 财政拔补 | 04 | 专业技术人员(护士) | 20 | 5﹕5 | 35 | 护理 | 中专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具有护士资格证书 | |||
尤溪县卫生局 | 尤溪县中医医院 | 财政拔补 | 05 | 专业技术人员(助产士) | 10 | 5﹕5 | 35 | 助产 | 中专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具有护士资格证书 | |||
尤溪县卫生局 | 尤溪县中医医院 | 财政拔补 | 06 | 专业技术人员(检验科) | 2 | 5﹕5 | 35 | 医学检验技术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 |||
尤溪县卫生局 | 尤溪县中医医院 | 财政拔补 | 07 | 专业技术人员(影像科) | 2 | 5﹕5 | 35 | 医学影像技术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 |||
尤溪县卫生局 | 尤溪县中医医院 | 财政拔补 | 08 | 专业技术人员(临床科室) | 3 | 5﹕5 | 35 | 临床医学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 | |||
尤溪县卫生局 | 尤溪县中医医院 | 财政拔补 | 09 | 专业技术人员(临床科室) | 1 | 5﹕5 | 35 | 中西医结合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 | |||
尤溪县卫生局 | 尤溪县中医医院 | 财政拔补 | 10 | 专业技术人员(药剂科) | 1 | 5﹕5 | 35 | 药学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具有药剂士资格证书 | |||
尤溪县卫生局 | 尤溪县中医医院 | 财政拔补 | 11 | 专业技术人员(药剂科) | 1 | 5﹕5 | 35 | 中药学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具有药剂士资格证书 | |||
尤溪县卫生局 | 尤溪县中医医院 | 财政拔补 | 12 | 专业技术人员(药剂科) | 2 | 5﹕5 | 35 | 中药制药技术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 |||
尤溪县卫生局 | 尤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财政核拔 | 13 | 专业技术人员(检验科) | 1 | 5﹕5 | 35 | 医学检验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 |||
尤溪县卫生局 | 尤溪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 财政核拔 | 14 | 专业技术人员(检验科) | 1 | 5﹕5 | 35 | 医学检验;食品卫生检验;食品分析与检验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 |||
尤溪县卫生局 | 尤溪县妇幼保健院 | 财政核拔 | 15 | 专业技术人员(临床科室) | 2 | 5﹕5 | 35 | 临床医学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 |||
尤溪县卫生局 | 尤溪县妇幼保健院 | 财政核拔 | 16 | 专业技术人员(检验科) | 1 | 5﹕5 | 35 | 医学检验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 |||
尤溪县卫生局 | 尤溪县乡镇卫生院 | 财政核拔 | 17 | 专业技术人员(护士) | 22 | 5﹕5 | 35 | 护理学;护理 | 中专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具有护士资格证书 | |||
尤溪县卫生局 | 尤溪县乡镇卫生院 | 财政核拔 | 18 | 专业技术人员(助产士) | 3 | 5﹕5 | 35 | 助产 | 中专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具有护士资格证书 | |||
合 计 | 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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