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三明市沙县森林资源管理站等部分事业单位招聘通告
关于2013年沙县森林资源管理站等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告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发〔2006〕11号)、市人事局印发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式相关文件的通知(明人〔2006〕257号)、《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和《关于确定沙县紧缺急需专业毕业生的通知》(沙人综〔2013〕2 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参加全省定于2013年8月24日举行的统一笔试,笔试、面试由省里统一命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26名,其中:
1.沙县森林资源管理站1名;
2.沙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1名;
3.沙县竹业发展中心1名;
4.沙县环境监察大队1名;
5.沙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2名;
6.沙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2名;
7.沙县建筑工程安全监察站2名;
8.沙县园林管理处2名;
9.沙县公证处1名;
10.沙县中医院1名;
11.沙县凤岗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1名;
12.沙县夏茂镇水利工作站1名;
13. 沙县夏茂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名;
14. 沙县高砂镇水利工作站1名;
15. 沙县青州镇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名;
16. 沙县南阳乡农业服务中心2名;
17. 沙县郑湖乡环保与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1名;
18. 沙县郑湖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名;
19. 沙县湖源乡环保与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1名;
20. 沙县湖源乡农业服务中心1名;
21. 沙县政协委员联络中心1名。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要求等详见《2013年沙县森林资源管理站等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招聘对象: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具体详见附件1)。
2.招聘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3.报考人员的学历、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30日。所有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证明)必须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22-27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沙县公务员局干部股(县政府四楼)。
3.报名要求:
(1)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薄原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有职业(执业)资格或职称要求的,需持相关职业(执业)资格或职称资格证书原件;以上证件均须复印一份(A4纸)。报考者可以委托亲友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2) 提交1张近期正面免冠一寸证件照片,同时将电子版照片(白底正面免冠jpg格式,分辨率(照片尺寸)为600*800,规格(文件大小)为300KB左右的彩色数码,文件名为考生姓名)发送至邮箱:fjsxrsks@163.com,邮件主题务必备注考生姓名。
(3)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按规定缴纳报名费80元。
(4)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如因联系方式变化或不畅通造成延误的,责任自负。
(5)报考者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者通过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发现,除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
(6)考生与聘用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人事、财务、监察岗位的工作、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7)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的台湾学生,可报考除个别有特殊要求外的招聘岗位。
(8)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9)国内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10)招考资格条件要求为未就业毕业生的岗位报考者报考时需提交未就业报到证。
(11)报考岗位25的在职报考者报名时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4.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比例不足1:3的,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属紧缺急需人才或情况特殊的,经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或市公务员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5.领取准考证:报考者持身份证到沙县公务员局(县政府大楼四层)领取准考证。具体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办法
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综合素质面试。紧缺急需专业岗位免于笔试,采取面试的形式择优聘用。
1.笔试
(1)公共科目统一笔试《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应考人员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时间120分钟。
(2)笔试时间:2013年8月24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00进行。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可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登录沙县人事人才网(www.fjsxrc.com)查询。
(5)笔试合格线:由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和公布。
2.面试
(1) 面试人选的确定: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2) 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3。面试考生必须在笔试成绩上合格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考生名单确定后,如因个别考生弃权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人数的,可从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的其它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个别岗位进入面试考生出现1:1比例的,需经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如发现考生采取不正当手段造成1:1比例的,该岗位不组织面试。
(3)面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入闱面试的考生名单以及面试时间、地点将在沙县人事人才网(www.fjsxrc.com)上公布,在面试规定的时间未到考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考试总成绩计算
(1)报考者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考核和聘用
1.体检和考核人选按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人数与备取人选1:1的比例确定。
2.体检标准和项目: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3.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4.由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组织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对考生的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5.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经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同意,可从招聘该岗位上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和招聘单位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6.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招聘程序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沙县人事人才网(www.fjsxrc.com)公示7天。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报经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
7.新聘人员应在县公务员局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加分事宜
1. 符合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有关加分规定的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和符合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有关加分规定,参加我省或我市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请于2013年8月26—30日(正常上班时间)携带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县公务员局干部股办理加分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2.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和“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笔试成绩加分优惠政策。
3. 根据《三明市加强大学生村官队伍建设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明委组通〔2012〕11号)精神,大学生村官按在村时间长短、担任职务和贡献大小,在事业单位定向招考笔试中,实行笔试成绩加分奖励。
4. 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将在沙县人事人才网(www.fjsxrc.com)对符合有关政策加分的人员进行公示。
5.申请加分人员应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关责任。
七、纪律和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全程指导监督,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沙县人事人才网是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发布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及时查询,或通过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5822021(县公务员局)
网 址:www.fjsxrc.com(沙县人事人才网)
附件下载:
1.2013年沙县森林资源管理站等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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