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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厦门市海沧区招聘非在编雇用人员简章

发布:2013-07-03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海沧区2013年公开招聘非在编雇用人员简章
  厦门市海沧区委办公室等单位,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雇用人员63名。简章如下:
  一、招聘范围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厦门市海沧区公开招考非在编雇用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考办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发布招聘信息(2013年7月3日-7月12日)。将厦门市海沧区公开招考非在编雇用人员信息在厦门人才网(
www.xmrc.com.cn)、厦门市海沧区政府网站(www.haicang.gov.cn)、海沧区招聘考试网(http://hc.fjsyzp.com)、海沧区人才网(www.hcrc.com.cn)、海沧区电视台上发布。
  (二)报名: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报名:报考人员于7月3日上午8:00-7月12日下午17:00登录海沧区招聘考试网(
http://hc.fjsyzp.com),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规格200K以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系统将于7月12日下午17:00自动关闭,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打印本人的准考证,也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区非在编雇用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方可招聘。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7月4日上午8:00—7月13日上午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报考人员于7月4日上午8:00—7月13日下午15:00(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报考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名者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7月13日下午17:00前通过网络进行申诉。
  3、网上缴费: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者,通过网银在线于7月14日21:00之前支付报名费50元(考生须在缴费前事先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具体业务可咨询:6897028 、6583838)。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未达到开考条件而取消的,网络银行将退还该岗位所有报考人员的报名费。
  4、准考证打印: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且已缴费成功的报名者,请于7月17日上午8:00—7月19日下午17:00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5、资格复核:面试前,区非在编雇用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招聘单位对拟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条件复核。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海沧区政府网站通知。
  (三)考试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7月20日)。笔试采取闭卷方式。
  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卷面分为100分,测试考生综合知识和能力,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海沧区委新闻报道组文字记者、海沧区广播电视台记者兼摄像、文字记者岗位,根据工作需要,笔试加试新闻写作内容(50分),其笔试成绩为综合能力测试分与新闻写作分之和,笔试合格线为90分。
  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海沧区政府网站通知)。
  每个岗位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若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者不足1:3的比例,则按实际达到合格线人数进入面试。
  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进入面试者,合格线为70分。面试分占综合成绩的50%。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以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为考试主要内容,实行当场评分。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即公布该岗位成绩。
  面试考官由招聘工作小组确定,由5人组成。
  (四)体检与考核(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海沧区政府网站通知)
  1、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由区非在编雇用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本次招聘体检程序及标准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程序及标准。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体检不合格所空缺的名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2、考核。用人单位派出考核组到拟聘用人员的工作单位、学校、村(居)委会或居住地派出所,对其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所空缺的名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1、对报经区非在编雇用人员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区政府网站公示三天。
  2、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根据海沧区非在编工作人员聘用的相关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工资及待遇:按海沧区非在编雇用人员待遇标准执行。
  四、岗位信息表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1、表中学历要求“XX”含XX及以上学历,如“大专”含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教育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表中“年龄”栏内所列年龄指该年龄以下,如“35”系指“35周岁及以下”。表中年龄和工作年限计算至报名截止时间,即,2013年7月12日,如:“35岁”系指1978年7月13日(含)以后出生。
  3、表中专业要求按“《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附件2)中的专业分类执行。
  4、表中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均视为具有工作经历。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验或工作经历。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010年以来在各类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13届高校学生,不得报名。
  2、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考生报名时需确认自己符合所报岗位要求的条件,所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3、经招考聘用的人员,与海沧区劳务派遣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在我区最低服务年限为2年。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4、与招考工作有关的信息,将及时在海沧区政府网站(
www.haicang.gov.cn)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不另行通知。
  5、 网络报名中遇到的技术疑难问题,可电话咨询:13395999201。
  6、本简章仅适用于此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海沧区非在编雇用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电话:6589371、6056907。
  附件下载:
  1.《厦门市海沧区公开招考非在编雇用人员岗位信息表
  2.《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
  海沧区非在编雇用人员招聘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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