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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秋泉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计划申报通知

发布:2012-07-25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泉州市公务员局关于申报2012年秋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务员局,泉州经济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市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科: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人事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泉人综〔2007〕74号)以及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公务员局《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泉人综〔2011〕59号)等文件精神,拟于2012年10月举行2012年秋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现就招聘计划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市直政府系统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包括事业单位之间逆向流动人员)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勤人员。
  (二)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参加我局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由我局统一组织报名和笔试。
  (三)市直党群系统相关部门可将所属事业单位招聘计划报送市委组织部核准后,委托我局统一组织报名、笔试及面试工作。
  二、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2年8月31日。
  三、申报所需材料
  各有关单位根据单位人员结构、编制情况和岗位实际需要,研究提出招聘方案后,应向我局流动开发科提交下列材料:
  (一)招聘申请函。申请函应对招聘单位的基本情况、主要职能、编制及人员结构情况等作详细说明。
  (二)《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该表格请在泉州人事网的“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三)《泉州市市属事业单位使用编制考试考核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该表格请在泉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网站的“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填写后应报市委编办批准。
  以上材料均包括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
  四、岗位条件设置要求
  岗位条件设置是招聘计划申报工作的核心,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情况,科学、合理设置招聘条件。条件设置内容表述应准确、规范,不得含有任何歧视性条款,坚决杜绝“因人设岗”现象,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一)基本条件设置
  1.招聘岗位应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情况,明确为“专业技术”、“管理”或“工勤”岗位。
  2.年龄条件应在符合泉人综〔2007〕74号规定的基础上尽量放宽要求。其中,男性一般不超过40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35周岁。
  3.性别条件一般应设为不限。若因岗位工作特殊,确需对性别作出限定的,应在“备注”栏中进行说明。
  4.学历条件应明确是否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各单位可根据岗位工作需求情况,设定学历类别。学位条件的设定应与学历要求对应。
  5.专业条件应在“相近、相似”和“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原则的基础上尽量按“类”设置。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一般应至少设置3个以上相关专业。专业类别及名称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春季版)的规定为准。专业的设置应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一致。
  6.户籍条件按“泉州”、“福建”或“不限”进行设定。各用人单位可根据招聘岗位实际情况,设定相应的户籍条件。鼓励各用人单位尽量放宽户籍条件要求,以利于吸收和选拔各类优秀人才。
  (二)其他条件设置
  1.各招聘单位一般不应对招聘岗位附设其他条件,确需附设其他条件的,应在招聘申请函中作详细说明。其中:设置职称、执(从)业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要求的,应与所招聘岗位的工作性质及专业要求一致;设定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年限一般为两年及以上;非党务工作岗位或档案管理岗位的,不得设定“中共党员”条件;不得设置各种难以判断和衡量的附加条件。
  2.笔试面试成绩折算比例一般设定为5:5。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笔试面试成绩折算比例可设为4:6。
  五、其他事项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是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政策性强、关注度高,直接关系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次招聘计划征集申报工作。
  (二)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及时将计划申报通知传达至本部门所属各事业单位,确保各单位按时、按需、按要求完成计划申报工作。
  (三)有“三支一扶”计划任务的县(市、区),应至少提供一个专门岗位面向全市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招聘(学历要求一般应放宽至大专,专业要求一般为不限),并将专门岗位纳入我局统一组织的招聘范围。请相关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按要求向我局报送招聘计划。
  (四)各县(市、区)自行组织招聘考试的,应严格按照人事部令第6号、泉人综〔2011〕59号等文件关于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方案核准的有关要求,向我局流动开发科提交《泉州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方案审核表》(该表格可通过登录泉州人事网‘下载中心’栏目下载)、招聘考试通告以及招聘岗位信息表等招聘方案材料,经我局核准后方可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五)各单位招聘计划申报相关书面材料请送至泉州市公务员局流动开发科(泉州市人才大厦403室),电子文档请发至:330221088@qq.com。
  联系人:潘裕木、李泽民
  联系电话:22119493、22112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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