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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春泉州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发布:2012-03-19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2年春季泉州市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通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泉州市公务员局、泉州市卫生局定于2012年4月22日举行泉州市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用人单位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条件;
  (五)未被泉州市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聘用为编制内(含试用期内)员工,且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国家任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曾被泉州市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为编制内工作人员的(含试用期内),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考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75名。各招聘单位的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招聘条件,详见《2012年春季泉州市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特别说明:“临床医学”专业指医科大学(医学院)的“临床医学”专业,均为西医(不含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专业)。
  三、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直接通过泉州人事考试网(
http://www.qzks.com)的“在线报名”栏目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一)报名程序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人员于3月20日至3月28日17:30前登录上述网站,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规格200K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片,报名系统将于3月28日17时30分关闭。
  2、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网上报名考生的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从3月20日起至3月30日下午17:30止。报名人员可于资格初审期间通过登录考生通道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考生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可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申诉。
  进入考核阶段时,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政府人事部门将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生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复核确认的结果为准。
  3、缴费。报考人员可在提交个人信息后或资格初审合格后,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建设银行龙卡)缴纳报名费人民币80元整,缴费时间截止至3月31日17∶30。缴费既可由报考者本人缴纳,也可由报考者委托持有建行卡的他人代为缴纳。有关建设银行网上银行及其支付方法等问题可通过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进行咨询。
  对于因资格初审不合格或所报考岗位因报名人数比例未达到开考条件而取消考试的报考者,网银将在半个月内退还其已缴纳的报名费。
  4、准考证下载及打印。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并成功缴纳报名费后,可于4月16日至4月20日登录上述报考网站,通过登录考生通道自行下载并打印本人准考证。考生必须保管好准考证,直至招聘工作结束。
  (二)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考生所提供的照片必须符合规定,即必须为规格200K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片。对模糊不清、网络截图、生活照等不符合规定的照片将不予通过审核。
  3、考生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后方可报名。考生必须对本人所提交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考生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报考对“其他条件”有作要求的岗位的考生(如两年工作经验、中共党员、中级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等),应在报名系统中的“其他条件”栏中如实填写本人对应的真实情况,未如实填写者将不予通过审核。
  5、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印好本人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导致无法参加笔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不得用《报名信息表》代替准考证参加考试。
  6、考生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考生不得同时报考两个或以上岗位,也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考试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不另行组织面试。
  (一)考试科目
  1、报考职位专业要求为临床医学、临床医学(病理方向)、临床医学(超声诊断学方向)、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学(超声医学方向)、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康复治疗学(西医)、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药学、精神医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妇幼卫生、预防医学(妇幼保健方向)、麻醉学、病理学的考生,考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
  2、报考职位专业要求为护理或助产的考生,考试科目为《护理专业知识》;
  3、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
  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题型全部为客观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考试时间:2012年4月22日(星期日)
  上午9:00--11:00考《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2:30--4:30考《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
  (三)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参加考试。
  (四)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可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登录泉州人事网、泉州人事考试网、泉州卫生网查询。
  (五)笔试成绩合格线。泉州市光前医院和泉州市急救指挥中心的所有岗位不设合格线,其他岗位考试合格线为50分。
  五、考核、体检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从考试合格的人选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若无符合条件对象的,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考计划。
  2、体检标准。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
  3、体检的组织:体检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体检通知在泉州市卫生局网站发布,体检工作接受市公务员局及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二)考核
  考生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和市卫生局负责对体检合格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体检合格公示后,考生应及时跟踪落实把个人档案调到泉州市公务员局或泉州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以便及时办理查阅档案和考核手续。考核时考生应提供准考证及以下相关材料:
  1、未就业的应届及往届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等各项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在职人员。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有关证明。
  3、未就业的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批表》。
  4、合作办学。通过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而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考生,以国内院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三)决定聘用人选
  根据笔试成绩和考核体检结果,决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人事网、泉州卫生网上公示7天。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六、岗位资格条件认定
  (一)学历条件
  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的,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函授教育、广播电视大学教育以及网络教育等方式所获得的学历不属于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
  (二)专业条件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春季版)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的任一学历(位)报考。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三)户籍条件
  2012年3月20日前常住户口在我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2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符合我省户籍要求的报考对象。其他有关户籍要求的,按以上原则类推。
  (四)其他条件
  1、限定为“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只有2012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未就业的2011届及以前的毕业生不属于应届毕业生范畴。
  2、报考要求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岗位的考生,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出具的人事代理证明、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部门签章认证的劳动合同或考生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等),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验。
  3、在备注栏中标注“△”的岗位,专升本学历的考生不能报考。
  七、其他事项
  (一)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未达到3:1的,由招聘单位、市卫生局商市公务员局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二)笔试成绩公布前,按照我省及我市有关规定,泉州市公务员局将为符合享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优惠政策的考生办理加分手续。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笔试前向市公务员局流动开发科递交加分申请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包括:
  1、参加福建省或我市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具体的项目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和“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
  2、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其中,报考专门岗位的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凡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原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其他资格证书取得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20日。
  (四)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考生可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此类考生应先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再于笔试当天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考点主考室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五)本次公开招聘的笔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环节应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市纪委、监察局驻泉州市公务员纪检组、监察室监督举报电话:0595-22117653、22117652。
  (六)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泉州人事网、泉州人事考试网以及泉州市卫生局网站发布,考生应注意关注网站相关信息。考生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咨询:
  1、网上咨询。登陆泉州人事网的“在线咨询”栏目或泉州人事考试网的“交流园地”栏目进行留言咨询,泉州市公务员局和泉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将及时对考生的咨询进行回复。
  2、电话咨询。报名手续等相关问题请咨询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595-22115511;招聘工作政策等相关问题请咨询市公务员局流动开发科或市卫生局办公室,市公务员局流动开发科咨询电话:0595-22112393、22119493、22199898,市卫生局办公室咨询电话:0595-22255775。
  (七)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市公务员局、泉州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泉州市公务员局
  泉州市卫生局
  附件:2012年春季泉州市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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