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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2学年福州大学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2011-12-03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招聘学科:化学、化学工程、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讯工程、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电气工程、生命科学、法学等领域的相关学科。  
   一、应聘条件
  海外人才:在海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具有博士学位、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符合福建省急需紧缺学术、学科带头人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聘期内每年能在我校工作时间 6 个月以上。
  国内人才:两院院士;国家科技三大奖主要完成人;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首席科学家或项目负责人;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优秀人才。
  二、岗位待遇
  1、福建省政府给予每个引进的海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200 万元人民币补助(免税)、国内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100 万元人民币补助(免税),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科技创新、创业启动和改善工作条件。
  2、我校根据人才类别酌情为每个引进人才提供强有力的安家、购房补贴以及优厚薪酬,以项目形式提供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不低于 200 万元,人文社科类不低于 50 万元。
  3、人事关系调入我校者,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安排子女入学。
  三、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园路 2 号福州大学人事处
  邮 编:350108
  联系人: 王 坚 (tel:0591-22865288,Email:
rsc19@fzu.edu.cn)
  曾忠毅 (tel:0591-22865286,Email:
rsc2@fzu.edu.cn)

  福州大学人才引进工作暂行规定(摘要)
   
  一、引进人员类别:
  第一类 两院院士、人文社会科学学术大师(年龄可适当放宽)、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福建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闽江学者特聘教授”。
  第二类 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杰出学者、可担任学科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第三类 在本学科领域造诣较深且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或博士生导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第四类 确需补充师资队伍的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具有副高职称的博士、博士后(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第五类 确需补充师资队伍的博士(985、211高校毕业,年龄在35岁以下);
  第六类 特殊需要人才,具有特别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
  二、引进人员待遇
  引进人员除了享受国家或福建省提供的待遇外,同时还享受我校根据人才类别酌情为每个引进人才提供的安家、购房补贴、科研经费,以及优厚的薪酬,具体见下表:
类 别
安家费
(万元)
购房补贴(万元)
科研启动费(万元)
工资、福利(万元)
绩效津贴
其他
两院院士、学术大师、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
协商
协商
协商
协商
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工资、福利待遇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青”获得者
20
100
理工300~500、文科100
协商
福建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全职)、闽江学者特聘教授
20
50
理工200~300、文科50
15/年
学科带头人
10
30
25~100
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具有博士学位的博导
7~10
10~20
10~25
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
4~8
7~15
5~20
教授、具有副高职称的博士、博士后
3~5
4~8
3~10
博士
2~3
3~6
1~5
特殊人才
协商
协商
协商
协商
  附件:福州大学2011-2012学年度人力资源招聘计划表(教学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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