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市检察院系统无法取得联系考生的公告
请报考福建省2011年春季公务员仓山区人民检察院02职位考生陈淑媛,闽清县人民检察院02职位考生林美月、陈燕平于2011年6月20日上午10点前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推荐书、司法考试及职业资格证书(书记员岗位)、户口本(含户主页)、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两寸免冠近期彩照一张以及网络报名所填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等到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资格复审手续(咨询电话:0591-88370316。)逾期未至办理,视为弃权。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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