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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人文科技常识(7)

发布:2011-02-22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福建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要求: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对法律、政治、经济、管理、历史、自然、科技等方面知识的运用能力。本站整理有关人文科技常识知识点以供考生参考: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与《共同纲领》
  1949年9月,人民政协一届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代表全国人大职能,一致通过了《共同纲领》,为新中国成立作了准备。《共同纲领》规定了新中国的性质和施政方针,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选举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大会确定五星红旗为新中国的国旗,以《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把北平改名为北京,作为新中国的首都,新中国采用公元纪年。

  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
  建国初期经济困难最突出的表现是市场不稳定和通货膨胀。党和政府相继组织了“银元之战”和“米棉之战”。1950年3月,政务院发布决定对全国财政经济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即统一财政收支、贸易和物资调动、现金管理,实现了国家财政经济状况初步好转。1950年6月,在党的七届三中全会上,毛泽东做《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的报告,提出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创造三个条件,即:①土地改革的完成;②现有工商业的合理调整;③国家机构所需经费的大量节减。

  抗美援朝
  1950年6月朝鲜爆发内战,美国公然武装干涉朝鲜内政。组织一支所谓“联合国军”,在朝鲜越过“三八”线,直逼中朝边境。应朝鲜党和政府的请求,中国人民志愿军于10月19日隐蔽入朝,连续发动五次战役,迫使美韩于1953年7月,在板门店与中朝签订停战协定,朝鲜战争结束。抗美援朝的胜利,振奋了民族精神,粉碎了美帝国主义的侵略计划,保卫了中国的安全,捍卫了世界和平。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选举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为副主席,刘少奇为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董必武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鼎丞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毛泽东提名,决定周恩来任国务院总理。
  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它明确规定了我国的性质和根本政治制度以及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途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民族区域自治和外交原则,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奠定了初步基础。第一届人大的召开和《宪法》的通过,结束了政协代行人大职能、《共同纲领》代替《宪法》的局面,加强了人民民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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