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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食品安全监管缺失

发布:2010-12-30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背景链接一】
  近日,有报道指出,北京、广州、武汉等地普遍存在用“飘香剂+辣椒精+石蜡”制作的所谓化学火锅,而前日中国烹饪协会火锅专委会发布一份“火锅企业食品安全调查报告”,称所检测的全国100家知名火锅企业底料100%合格,暗示火锅整体行业状况良好。
  【背景链接二】
  火锅能否添加食品添加剂,原来又是一个监管空白。但这并不能成为免责理由,反而证明了相关部门监管责任的缺失。有些东西可以试错,可食品安全决不允许试错。
  就火锅底料被指添加火锅红等食品添加剂的问题,个中暴露出来的,尚不止于食品安全问题,还反映了食品添加剂管理与监督的混乱。
  各种报道表明,火锅添加剂大行其道,不仅出现在南京、北京,其他地方也不少见。对于监管部门来说,这不该是“不明添加物”。它们是否安全、能否这么使用,相关食品监督部门早该有所表示,但是我们始终没等来明确的回应。
  【深度透视】
  近些年,不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均与食品添加剂滥用及其监管缺失有关。例如苏丹红、瘦肉精、一滴香等等,有的根本就不能加入食品当中,有的虽法无明文却是对人体有害。三聚氰胺事件的爆发,更是彻底暴露了法律规范与监督管理的严重滞后。这种管理上的混乱乃至于造成了一个笑料——有企业居然因发明了在牛奶中添加三聚氰胺来提高蛋白质含量和稳定性而获奖。
  关于能否使用或如何使用火锅添加剂,本该有统一、可行的标准,不可缺乏必要的行业规范。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有关人士却称:“我国有关复合食品添加剂的通用标准还在制订过程中。”不管这是不是借口,都表明了相关部门对火锅添加剂的事前规范处于无序状态,从而让生产厂家和火锅店钻了政策的空子。
  市场上的火锅添加剂产品大多印有QS标志,相关证件齐全。但是,这只能证明这些产品“从理论上说是合格的”。对于这些火锅添加剂的生产过程与事后监管也都处于缺失状态。
  火锅添加剂或者不至于毒死人,而仅仅是不良厂家和火锅店为降低成本而研制、使用的替代品。《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
  对于餐饮服务环节能否使用食品添加剂,如何有效控制用量和范围等问题,我国尚没有明确规定。火锅能否添加食品添加剂,原来又是一个监管空白。但这并不能成为免责理由,反而证明了相关部门监管责任的缺失。有些东西可以试错,可食品安全决不允许试错。时下正值寒冬,各地火锅店生意十分火爆。一旦这些添加剂存在问题,无异于往火锅投入一枚定时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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