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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常识知识:经济部分(一)

发布:2010-11-15 11:04:57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金融市场
  金融市场的基本要素
  一个完备的金融市场,应包括三个基本要素:
  (1)资金供应者和资金需求者。包括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外商等等,即能向金融市场提供资金,也能从金融市场筹措资金。这是金融市场得以形成和发展的一项基本因素。
  (2)信用工具。这是借贷资本在金融市场上交易的对象。如各种债券、股票、票据、可转让存单、借款合同、抵押契约等,是金融市场上实现投资、融资活动必须依赖的标的。 (3)信用中介。这是指一些充当资金供求双方的中介人,起着联系、媒介和代客买卖作用的机构,如银行、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商和经纪人等。
  金融市场与其他市场的关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这些市场共同组合成一个完整、统一且互相联系的有机体系。市场体系分为产品市场(如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旅游服务市场等)和为这些产品提供生产条件的要素市场(如劳动力市场、土地市场、资金市场等)。
  金融市场是统一市场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属于要素市场。它与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劳动力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房地产市场、旅游服务市场等各类市场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共同形成统一市场的有机整体。在整个市场体系中,金融市场是最基本的组成部分之一,是联系其他市场的纽带。因为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无论是消费资料、生产资料的买卖,还是技术和劳动力的流动等,各种市场的交易活动都要通过货币的流通和资金的运动来实现,都离不开金融市场的密切配合。从这个意义上说,金融市场的发展对整个市场体系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制约作用,市场体系中其他各市场的发展则为金融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条件和可能。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是指专门从事货币信用活动的中介组织。我国的金融机构,按地位和功能可分为四大类。
  1.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是1948年12月1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的。1984年以前,中国人民银行身兼中央银行及商业银行的职能。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同时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来办理其原来商业银行的业务。1995年3月1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确立了其作为中央银行的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与业务:
  ①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保证货币币值稳定。
  ②依法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维护金融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③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④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⑤代理国库和其他金融业务。
  ⑥代表我国政府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2.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
  1)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一般是指由政府设立,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为目的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机构。1994年,我国组建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主要靠向金融机构发行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项目;直接增强综合国力的支柱产业的重大项目;高新技术在经济领域应用的重大项目跨地区的重大政策性项目等。
  中国进出口银行以发行政策金融债券为主,国际金融市场筹措资金为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出口提供出口信贷;办理与机电产品出口有关的各种贷款以及出口信息保险和担保业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再贷款为主,同时发行少量的政策性金融债券办理粮食、棉花、油料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和收购贷款;为理扶贫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以及小型农、林、牧、水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
  2)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存、贷款,办理转账结算为主要业务,以盈利为主要经营目标的金融企业。能够吸收活期存款,创造货币是其最显着的特征。
  商业银行通过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对其银行资产、负债进行综合、全面管理,通过谋求合理的资产与负债结构,使银行资产达到保值增值目的。
  ①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四家国家专业银行演变而来。除农行外,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业务逐步向大中城市集中,主要服务于国有大中型和大型建设项目。
  ②股份制商业银行。
  1987年4月,交通银行得以重组,成为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随后,又成立了深圳发展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股本以企业法人和财政入股为主,它们以商业银行机制运作,股务比较灵活,业务发展很快。
  ③城市合作银行。
  在对城市信用社清产核资基础上,通过吸收地方财政、企业入股组建成。其依照商业银行经营原则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
  3.非银行金融机构
  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
  4.在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
  以上各种金融机构相互补充,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金融机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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