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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律常识知识精读(六)

发布:2010-09-27 09:51:43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1、研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2、合作开发当事人一方申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免费实施该专利。
  3、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4、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
  5、技术服务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6、技术咨询合同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7、在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8、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实践合同)
  9、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给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0、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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