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裸官”现象
【社会问题的背景】
(1)裸官,指那些配偶和子女都已移居海外,但本人仍留在国内任职的官员。裸体官员的出现,反映出贪官风险意识的增强,这和反腐败力度的逐渐加大成正比。2010年2月22日,监察部网站发布《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要点》强调,研究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具体落实办法,监管裸官首次作为预防腐败局工作重点被提出。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3)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及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四次、第五次全会明确提出把领导干部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
(4)2009年11月,深圳在全国率先规定,“裸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为了防止“裸官”外逃,广东省委组织部规定省管干部上任前需报告家属情况。
(5)2010年2月22日,监察部发布《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其中“研究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具体落实办法”赫然在列。这也是“裸官”监管第一次作为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工作重点对外公布。
(6)2010年4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最近中央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明确要求官员必须向组织报告配偶子女在国外定居和工作的情况。
(7)2009年1月至11月,在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涉嫌贪污受贿犯罪案件中,涉及县处级以上官员2257人,其中含地厅级以上官员196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1.5亿元。仅去年一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就直接立案查办了7起省部级官员案件。而据有关部门透露,近30年来,我国外逃官员数量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约500多亿美元,算起来人均卷走约1亿元人民币。
【核心观点】
(1)“裸官”未必都有问题,不“裸”的也不一定就是好官。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裸官”比起非“裸官”腐败所承担的风险和成本要小得多。这些人一旦“赤条条来去无牵挂”,在国内当官能捞就捞,能贪就贪,风头不对则脚底下一抹油溜之大吉,跑到国外共聚天伦,势必留下一堆堆乱摊子和一个个黑窟窿,让国家政府来收拾残局。相比之下,非“裸官”的顾虑较多,毕竟“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于是,“裸”几乎成了一种趋势,成了一些贪官既能贪污受贿将手中权力变现,又能逃避法律制裁的一种时尚。
(2)民众之所以严重关注公权力腐败问题,是因为腐败不是一个孤立现象,已经成为威胁我国社会稳定、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公德培育的最大毒瘤,从根本上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
(3)公权力腐败是伴随人类社会发展而出现的一个历史性难题,各个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腐败现象。虽然各个国家腐败的程度和形态不太一致,但其根本症结是共同的,即公权力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因此,福建公务员考试专家认为我们要积极借鉴各国各地区在防腐反腐方面的成功经验,通过制度改革和建设,以达到遏制公权力腐败频发和日益严重的目的。
(4)要允许公民对公权力部门和官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建立公职人员私人财产申报和全社会公示制度;实行银行账户实名制和现金管理制度,防止权钱交易。
(5)应当建立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移居海外的报告和备案制度。同时,福建公务员考试专家认为要尽快建立健全以财产申报为主要内容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该制度不仅包括领导干部个人财产或收入情况,也应当包括领导干部的家庭财产、收入情况及家庭成员是否身在境外、是否在境外有存款或购置财产等方面内容。
(6)在现阶段,我国应积极建立多部门合作和联络工作机制,通过公安、检察、外交、金融、司法等部门的协作,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开展全方位缉捕外逃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同时,福建公务员考试专家认为还应该建立健全防逃工作机制,把好审批关,完善公职人员出国(境)证照统一保管制度、边控协作机制和出入境管理制度,把好出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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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申论话题五大特点总结
(1)裸官,指那些配偶和子女都已移居海外,但本人仍留在国内任职的官员。裸体官员的出现,反映出贪官风险意识的增强,这和反腐败力度的逐渐加大成正比。2010年2月22日,监察部网站发布《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要点》强调,研究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具体落实办法,监管裸官首次作为预防腐败局工作重点被提出。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3)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及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四次、第五次全会明确提出把领导干部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
(4)2009年11月,深圳在全国率先规定,“裸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为了防止“裸官”外逃,广东省委组织部规定省管干部上任前需报告家属情况。
(5)2010年2月22日,监察部发布《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其中“研究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具体落实办法”赫然在列。这也是“裸官”监管第一次作为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工作重点对外公布。
(6)2010年4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最近中央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明确要求官员必须向组织报告配偶子女在国外定居和工作的情况。
(7)2009年1月至11月,在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涉嫌贪污受贿犯罪案件中,涉及县处级以上官员2257人,其中含地厅级以上官员196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1.5亿元。仅去年一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就直接立案查办了7起省部级官员案件。而据有关部门透露,近30年来,我国外逃官员数量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约500多亿美元,算起来人均卷走约1亿元人民币。
【核心观点】
(1)“裸官”未必都有问题,不“裸”的也不一定就是好官。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裸官”比起非“裸官”腐败所承担的风险和成本要小得多。这些人一旦“赤条条来去无牵挂”,在国内当官能捞就捞,能贪就贪,风头不对则脚底下一抹油溜之大吉,跑到国外共聚天伦,势必留下一堆堆乱摊子和一个个黑窟窿,让国家政府来收拾残局。相比之下,非“裸官”的顾虑较多,毕竟“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于是,“裸”几乎成了一种趋势,成了一些贪官既能贪污受贿将手中权力变现,又能逃避法律制裁的一种时尚。
(2)民众之所以严重关注公权力腐败问题,是因为腐败不是一个孤立现象,已经成为威胁我国社会稳定、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公德培育的最大毒瘤,从根本上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
(3)公权力腐败是伴随人类社会发展而出现的一个历史性难题,各个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腐败现象。虽然各个国家腐败的程度和形态不太一致,但其根本症结是共同的,即公权力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因此,福建公务员考试专家认为我们要积极借鉴各国各地区在防腐反腐方面的成功经验,通过制度改革和建设,以达到遏制公权力腐败频发和日益严重的目的。
(4)要允许公民对公权力部门和官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建立公职人员私人财产申报和全社会公示制度;实行银行账户实名制和现金管理制度,防止权钱交易。
(5)应当建立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移居海外的报告和备案制度。同时,福建公务员考试专家认为要尽快建立健全以财产申报为主要内容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该制度不仅包括领导干部个人财产或收入情况,也应当包括领导干部的家庭财产、收入情况及家庭成员是否身在境外、是否在境外有存款或购置财产等方面内容。
(6)在现阶段,我国应积极建立多部门合作和联络工作机制,通过公安、检察、外交、金融、司法等部门的协作,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开展全方位缉捕外逃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同时,福建公务员考试专家认为还应该建立健全防逃工作机制,把好审批关,完善公职人员出国(境)证照统一保管制度、边控协作机制和出入境管理制度,把好出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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