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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2010-07-22 08:50:5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为改善我县乡镇财政所人员结构,充实乡镇财政所人员力量,县财政局拟公开招聘4名具备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人员到缺编的乡镇财政所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以及省人事厅闽人发[2006]10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招聘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4名,安排到缺编的乡镇财政所。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服从工作安排;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下列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位的本县生源毕业生(含在各地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专业要求:(1)经济学类中的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国民经济管理、税务专业。(2)工商管理类中的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3)会计与审计类中的各专业。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以身份证为准,时间计算至2010年6月30日止);
  5、身体健康(符合现行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现役军人、现在读的全日制高校学生、以及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且在不准参加招考的相应期限内的人员和目前正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人员等,不得报名。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0年8月2日至8月6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到上杭县财政局人秘股报名,联系电话:0597- 3842788。
  (二)携带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学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未正式就业毕业生须提供报到证(因学校或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原因毕业后尚未发报到证的,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已在各地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人事代理协议书原件、复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
  4、《上杭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
  (三)加分申报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条件的人员(详见县人事局杭人综[2008]19号《关于规范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加分工作的通知》),须在报考时填报《上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审核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县人事局审核批准,逾期不予补办。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上杭县人事局和上杭县财政局共同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可参加考试的人员由上杭县人事局核发《笔试准考证》。
  (五)报考费用
  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的人员,交笔试考务费80元,进入面试人员需另交面试费50元。
  按闽人发〔2007〕217号文件规定,农村特困的未就业毕业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免交有关考务费用和体检费用,相关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须盖提供单位的公章)。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形式
  分笔试和面试二部分,报考人员均须参加,各科考试采取100分制,其中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
  (二)考试时间、地点
  另行通知(以《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为准)。
  (三)考试科目、内容
  1、笔试科目为财政财务专业知识,内容参考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财政税务类专业用书及《预算法》、《会计法》;
  2、面试形式及内容参照公务员招考的结构化面试办法进行。
  (四)考试程序
  1、报考人员先进行笔试,如果参加笔试的人数不超过招聘人数,报考人员的笔试卷面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以上(另定)方可进入面试。
  2、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含经县人事局审核的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招聘人数3倍的人员参加面试;进入面试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若参加面试人数不超过招聘人数的,面试成绩必须为合格方为有效。
  3、如有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或面试的,上述要求按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执行。
  4、根据考试的总成绩(由笔试和面试的成绩按上述比例计算),按 1:1比例由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体检考核对象,确定对象中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以笔试高分者为先。
  5、笔试、面试结束,报考人员的成绩将在“上杭人事人才网” (网址:
http://www.shrs.gov.cn)和上杭县人事局、上杭县财政局的公告栏等予以公布。如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前予以封存,暂不公布。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1、体检由上杭县财政局组织。
  2、体检的时间和地点由上杭县财政局通知。
  3、体检内容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的要求进行。
  4、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相关职位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5、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考核
  1、体检合格人员由上杭县人事局和县财政局共同负责进行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2、考核主要以查阅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为主,考核对象中如有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在县外的,须在接到考核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到上杭县人事局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调档手续,并在发出调档函后20天内将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按规定转到上杭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并在该期限内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情况的证明,逾期档案及证明未送达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资格。如公安机关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的,取消招聘资格。
  六、聘用程序
  1、上杭县财政局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并在“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 http://www.shrs.gov.cn)和上杭县人事局、上杭县财政局公告栏等予以公示7天。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招聘人选,由上杭县财政局与财政所有缺编的乡镇协商确定招聘人选的安排意见。
  3、由上杭县财政局将已确定安排意见的招聘人选的有关材料报上杭县人事局审批。
  4、经上杭县人事局审批同意后,受聘人员须在审批同意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有关调配手续,并按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书。
  5、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6、招聘人选从上杭县人事局审批同意招聘之日起30天内因本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七、受聘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所招聘人员为财政核拨事业编制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聘用期间享受与本单位同条件人员的相同待遇。
  八、其它事项
  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按规定处理。如在办理调配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之前发现并查实属于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如报考人员在办理调配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后发现并查实属于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递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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