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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261名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2010-07-13 09:32:01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为加强我市事业单位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促进我市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人事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通过公开考试、考核的办法,面向医学类专业毕业生择优聘用26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
  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要求详见《南安市2010年面向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和对象
  ㈠招聘对象
  面向未被南安市事业单位编制内聘用,且2010年7月以前毕业的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招聘。
  中专、大专学历一般面向南安生源地或户籍地(出生地)招考;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护理(助产)专业和药学(中药学)专业一般面向南安生源地或户籍地(出生地)招考,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其他专业一般面向全国招考。具体详见《南安市2010年面向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㈡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除招聘单位另有规定外,年龄30周岁以下(在1980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士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在1975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
  5、必须愿意在报考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
  6、具备招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等条件。
  ㈢其他
  1、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临床医学”专业指医科大学(医学院)的“临床医学”专业,不含“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专业。
  2、非普通院校毕业的毕业生需取得以下证书方可报名:
  ①医疗专业毕业生需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②护理专业毕业生需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③其他卫生技术类专业毕业生需取得初级(士)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报考人员一般应符合《关于做好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函[2009]497号)规定的学历要求、医疗专业需符合《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的通知》(卫医发[2006]125号)的学历要求,其中:
  NA06-NA12护理(助产)职位考生放宽到已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护理专业毕业生;
  NA10-NA13护理(助产)职位考生放宽到已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护理专业毕业生。
  4、报考人员的学历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0年7月31日前取得;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人员,不具备招聘资格。
  三、报名
  ㈠报名时间:2010年7月19日-20日8:30-17:00。
  ㈡报名地点:南安市人力资源市场(美林街道办事处江北大道人力资源大厦一楼)。
  ㈢报名要求:
  1、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普通院校毕业生,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及相应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2010年应届普通院校毕业生如未取得毕业证书和《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持学校推荐表、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报考,并于2010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其他所需材料的原件,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3、非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未能取得《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除了提供上述第1条要求的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出具部门公章:
  (1)中等院校毕业生应提供盖有省或市教育部门公章的招生名单。
  (2)2001年以前毕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应提供盖有省或市教育部门公章的招生名单或毕业生登记表。
  (3)2001年及以后毕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提供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下载的电子注册学历备案表(不含其他网站),以便核查;网上未查询到的,考生需提供盖有省或市教育部门公章的招生名单或毕业生登记表。
  4、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省级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5、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并报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同意其报考的材料。
  6、每位报考人员报名时需填写《南安市面向医学类专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在表上粘贴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4张,表格可由南安人事人才网(
http://www.nananrc.net)自行下载,并缴纳考务费80元。
  ㈣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参加一个岗位的考试。报名时只选择岗位代码,待考试、体检、考核并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后,考生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选择服务单位。
  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完全一致,方可报考该岗位,如果专业名称不一致,但专业方向、课程设置与所需专业(学科)一致或已取得与招聘岗位类别相同的执业资格的,由人事部门、招考岗位主管部门商用人单位研究同意后方可报考。
  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
  3、属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报考人员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报名现场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4、报考人员如有特殊原因无法自己报名的,可委托亲友代为报名。
  5、报考人员应按照招考公告要求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或聘用资格的,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㈤资格审查:市人事部门及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考生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南安市人事局核发准考证,持本人身份证于2010年7月26日8:30-17:00到南安市人力资源市场领取。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负责。
  四、考试
  1、考试只进行笔试,试卷总分100分。
  招聘岗位设置A、B两种类型:A类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合格线;B类岗位不设置笔试成绩合格线,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足额聘用。
  2、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3、考试内容:
  ⑴护理(助产)岗位(NA01-NA15岗位)考《护理专业知识》;
  ⑵其他岗位(NA16-NA77岗位)考《医学基础知识》;
  4、笔试时间:2010年7月31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以南安市人事局核发的准考证通知为准。
  5、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前为其办理笔试加分事宜:
  ⑴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加分
  ①取得与招考岗位相应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考生加5分;
  ②取得与招考岗位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考生加3分;
  ③取得与招考岗位相应的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级别)的考生加2分;
  ④取得与招考岗位相应的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级别)或《护士执业证书》的考生加1分。
  ⑤加分只取最高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加分,不重复计分。
  ⑥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⑵符合国家、福建省、泉州市和南安市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应提供相关依据。
  ⑶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笔试前向南安市人事局录用流动综合管理科提供上述材料进行认定,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和考核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与招聘职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体检人员应按南安市人事局通知的时间准时集中参加体检,没有按时参加集中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合格后组织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考察考生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现实表现,同时对应聘资格进行复查。
  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递补一次。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退出的,由人事部门商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公告
  将岗位要求及考试、加分、体检和考核等综合情况及拟聘用人选在南安人事人才网(
http://www.nananrc.net ) 或南安市政府政务公开栏公示、公告。
  七、择优聘用
  同一岗位代码中如有多个不同单位的岗位,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南安市人事局提供的服务单位相应岗位;如果出现2名及以上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照优先聘用的顺序依次选择岗位。其他考生按照实际报考岗位聘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烈士子女;
  2、退伍军人;
  3、独生子女;
  4、计生“二女”户;
  5、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
  6、高等院校优秀学生干部;
  7、取得与招考岗位相应的执业资格高的、时间长的;
  8、取得与招考岗位相应的职称任职资格高的、时间长的。
  如果同一岗位出现2名及以上考生总成绩相同,且均符合优先聘用条件,按照上述所列8种优先聘用条件,依次优先聘用;如果均符合相同优先聘用条件或者均不符合优先聘用条件,按考生在高等院校总平均成绩的高低排列顺序依次聘用。
  已在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考生须于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前提供原工作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调动或解除劳动用工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拟聘人选经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纪律与监督
  1、严格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认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开招聘的程序办理,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违规现象发生。
  2、招聘工作在南安市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九、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安市人事局、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95-86373512、86382421。
  监督电话:0595-86399538、86382160。
  附:南安市2010年面向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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