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厦门技师学院招聘34名教师简章
厦门技师学院系财政核拨经费全民事业单位,是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根据学院发展需要,拟公开招聘教师34名,现通过福建公务员考试网(www.fjsgwy.org)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 《厦门技师学院2010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 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 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 开除公职的人员,2007年以来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非2010年毕业的高校在校学生,不得报名。
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报考人员须具备干部身份或持有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二) 厦门生源毕业生(含就业和未就业 毕业生,已就业人员其户籍和人事关系须在厦门,下同)是指入学前(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院校前,下同)户籍和学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 参照厦门生源:①入学前户籍在厦门市但学籍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②入学前户籍和学籍虽不在厦门市,但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期前父母或配偶有一方户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2010年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办法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1、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报名时间、地 点、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7 月 1日 —— 7月 17日(双休日除外)
报名地点:厦门市翔安文教区浦尾路8号技师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乔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 话:7760032、
、报名所需材 料:
①《厦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一式两份(可在厦门人事网、厦门人才网下载);
②近期1寸正面免 冠照片3张;
③身份证、户口本、报到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证明岗位要求资历的相关材料。
4、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招聘。
、资格初审:报 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时。由招聘单位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初审。进入面试和考核阶段时,市组织人事部门或招聘单位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领取准考证时 间和地点
报考者凭个人身份证于7月18日到厦门市 技师学院人事处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招聘岗位要求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具有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的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含应届毕业生)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免笔试,直接参 加面试,但当符合条件的免笔试人数与拟聘用人数比例超过5:1(不含5:1)时,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笔试。其它情况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 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笔试内容为本拟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加分规定
①厦门生源毕业生参加招聘考试的,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再加10分,加分不设上限。
②参加福建省级和设区市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等 项目(含省内生源参加外省上述服务基层项目),于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笔试卷面分加3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厦门生源报考事业单位可同时享受加分,各项加分不设上限。
③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报名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不享受笔、面试加分优惠。
二)面试
、从笔试成绩上 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满分为100 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5分。
享受免笔试优惠政策的厦门生源参加面试加10分。
专业教师岗 位(1—13、15—20、 23—25岗位)面试包括 “说课”和技能考核,分值各为50分;非专业教师岗位(14、21、22岗位)面试仅采取“说课”方式,分值10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综合总分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40%、6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有免笔试人员参加面试的,综合总分为面试成绩。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说课”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说课”成绩 也相同,取技能考核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技能考核成绩还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考生或招聘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 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认定的标准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应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 聘用。
四)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和招聘单位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学校网站(http://www.xmgjjx.xm.fj.cn)公示7天。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并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七、其它事项
一)此次招聘考试使用《厦门技师学院2010年公开招聘教师考试专业(学科)分类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 “××类”的招聘岗位,符合《厦门技师学院2010年公开招聘教师考试专业(学科)分类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均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 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
二)取得国外学历、学位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是在国(境)外学习取得的且有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等相关证明。
三)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
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事关系在厦门”是指经组织、人事、教育等部门办理人事关系入厦审批,且已由组织、人事、教育等部门办理人事关系介绍到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报 到上岗。已实现就业但尚未到人事部门报到的大中专毕业生要报考要求为社会在职人员岗位的,须在本次招聘报名截止日期(含当天)前,到政府人事部门办理就业 手续,方可报考要求为社会在职人员的岗位。
五)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均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岗 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应聘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有效凭证。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经验)。
六)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届毕业生。
七)未就业毕业生是指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尚未到政府人事部门办理就业审批及报到手续的人员。
八)户籍要求为厦门的,不含蓝印户口及在厦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
九)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
如:最高年龄要求 30岁是指1980年7 月17 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十)厦门生源(含参照的毕业生)未就业毕业生不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户籍限制。
十一)2010 年9月30日前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延长至2010年10月31日),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三)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十四)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厦门技师学院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厦门技师学院2010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厦门技师学院2010年公开招聘教师考试专业(学科)分类指导目录
一、招聘范围
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 《厦门技师学院2010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 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 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 开除公职的人员,2007年以来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非2010年毕业的高校在校学生,不得报名。
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报考人员须具备干部身份或持有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二) 厦门生源毕业生(含就业和未就业 毕业生,已就业人员其户籍和人事关系须在厦门,下同)是指入学前(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院校前,下同)户籍和学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 参照厦门生源:①入学前户籍在厦门市但学籍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②入学前户籍和学籍虽不在厦门市,但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期前父母或配偶有一方户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2010年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办法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1、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报名时间、地 点、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7 月 1日 —— 7月 17日(双休日除外)
报名地点:厦门市翔安文教区浦尾路8号技师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乔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 话:7760032、
、报名所需材 料:
①《厦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一式两份(可在厦门人事网、厦门人才网下载);
②近期1寸正面免 冠照片3张;
③身份证、户口本、报到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证明岗位要求资历的相关材料。
4、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招聘。
、资格初审:报 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时。由招聘单位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初审。进入面试和考核阶段时,市组织人事部门或招聘单位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领取准考证时 间和地点
报考者凭个人身份证于7月18日到厦门市 技师学院人事处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招聘岗位要求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具有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的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含应届毕业生)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免笔试,直接参 加面试,但当符合条件的免笔试人数与拟聘用人数比例超过5:1(不含5:1)时,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笔试。其它情况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 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笔试内容为本拟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加分规定
①厦门生源毕业生参加招聘考试的,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再加10分,加分不设上限。
②参加福建省级和设区市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等 项目(含省内生源参加外省上述服务基层项目),于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笔试卷面分加3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厦门生源报考事业单位可同时享受加分,各项加分不设上限。
③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报名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不享受笔、面试加分优惠。
二)面试
、从笔试成绩上 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满分为100 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5分。
享受免笔试优惠政策的厦门生源参加面试加10分。
专业教师岗 位(1—13、15—20、 23—25岗位)面试包括 “说课”和技能考核,分值各为50分;非专业教师岗位(14、21、22岗位)面试仅采取“说课”方式,分值10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综合总分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40%、6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有免笔试人员参加面试的,综合总分为面试成绩。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说课”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说课”成绩 也相同,取技能考核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技能考核成绩还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考生或招聘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 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认定的标准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应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 聘用。
四)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和招聘单位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学校网站(http://www.xmgjjx.xm.fj.cn)公示7天。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并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七、其它事项
一)此次招聘考试使用《厦门技师学院2010年公开招聘教师考试专业(学科)分类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 “××类”的招聘岗位,符合《厦门技师学院2010年公开招聘教师考试专业(学科)分类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均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 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
二)取得国外学历、学位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是在国(境)外学习取得的且有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等相关证明。
三)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
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事关系在厦门”是指经组织、人事、教育等部门办理人事关系入厦审批,且已由组织、人事、教育等部门办理人事关系介绍到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报 到上岗。已实现就业但尚未到人事部门报到的大中专毕业生要报考要求为社会在职人员岗位的,须在本次招聘报名截止日期(含当天)前,到政府人事部门办理就业 手续,方可报考要求为社会在职人员的岗位。
五)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均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岗 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应聘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有效凭证。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经验)。
六)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届毕业生。
七)未就业毕业生是指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尚未到政府人事部门办理就业审批及报到手续的人员。
八)户籍要求为厦门的,不含蓝印户口及在厦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
九)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
如:最高年龄要求 30岁是指1980年7 月17 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十)厦门生源(含参照的毕业生)未就业毕业生不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户籍限制。
十一)2010 年9月30日前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延长至2010年10月31日),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三)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十四)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厦门技师学院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厦门技师学院2010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厦门技师学院2010年公开招聘教师考试专业(学科)分类指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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