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简章
2010年厦门市集美区事业单位补充卫生系列编内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我区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43名,现将有关事项通过福建公务员考试网(www.fjsgwy.org)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007年 以来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外地生源往届未就业毕业生以及非2010年毕业的高校在校学生,不得报名。
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2010年集美区事业单位补充卫生系列编内工 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法
1.报名时间、地点:
2010年6月17日至6月25 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直接向招聘单位报名(详见附件1)。
2.报名方法:
应聘人员凭报名表和其它相关材料报名。招聘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报名者进行资格条件的初审。
报名表可在附件2自行下载填写后打印。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一式二份,近期同一底片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
往届待就业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人事关系证明及证明岗位要求资历的相关材料。
厦门生源(含就业和未就业毕业 生,已就业人员其户籍和人事关系须在厦门,下同)系指入学前(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院校前,下同)户籍和学籍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报名时应提供身份证、户口本、中学毕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对象可参照厦门生源享受就业优惠政策:1、入学前户籍在厦门市但学籍不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 本。2、入学前户籍和学籍虽不在厦门市,但报名截止日前父母或配偶有一方户籍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 教育2010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和父母(亲属关系证明)或配偶(结婚证)户籍 在厦门市的户口本。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应聘岗位的资格要求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至准考证发放前,若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若减少岗位 拟聘人数后还无法达到最低开考人数,且该岗位报名者符合其他岗位资格条件的,可转报其他岗位并取消报名人数不足的岗位招聘。岗位变更信息将在集美区政府网公布,考生须在网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集美区人劳局提交转报申请。具体转报情况将于发布准考 证领取信息时告知相关报考人员。
(二)准考证领取
经区人事主管部门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者资格复审合格的,发给准考证。笔试前将在集美区政府网(www.jimei.gov.cn) 发布领取准考证信息。
(三)资格复核
面试和考核阶段,所有进入面试和考核的人选还需进行资格条件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此次招聘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卫生专业知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加分规定:⑴厦门生源毕业生参加招聘考试的,笔试 成绩为笔试卷面分再加10分,加分不设上限。
⑵参加福建省级和设区市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福建省高 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等项目(含省内生源参加外省上述服务基层项目),于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可享受加分。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 服务期为一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笔试卷面分加5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厦门生源报考事业单位可同时享受加分,各项加分不设上限。
符合上述各项加分的人员须在报名表上注明本人的真实情况。
(3)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报名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不享受 笔、面试加分优惠。
(二)面试
1.从笔试成绩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比例为1:1进入面试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5分。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考官人数为7人,其中,主考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派人担任,其余6名 考官从考官库中随机抽取。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笔试、面试成绩各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面试成绩还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由区人事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考生对体检结果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区人事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名资格条件再次进 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综合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 人选,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区人事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报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集美区政府网公示7天。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并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七、其它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市人事行政部门的指导和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二)对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方准予报考。
(三)考生需确认自己符合拟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经审查不符,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六)取得国外学历、学位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是在国(境)外学习取得的且有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等相关证明。
(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
(八)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事关系在厦门”是指经组织、人事、教育等部门办理人事关系入厦审批,且已由组织、人事、教育等部门办理人事关系介绍到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报到上 岗。已实现就业但尚未到人事部门报到的大中专毕业生要报考要求为社会在职人员岗位的,须在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截止日期(含当天)前,到政府人事部门办理就业手续,方可报考要求为社会在职人员的岗位。
(九)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应聘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 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有效凭证。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经验)。
(十)“未就业毕业生” 指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尚未到政府人事部门办理就业审批及报到手续的人员。
(十一)厦门生源(含参照的毕业生)未就业毕业生不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户籍限制。
(十二)户籍要求为厦门的不含蓝印户口及在厦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
(十三)2010年9月30日 前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延长至2010年10月31日),取消聘用资格。
(十四)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0年6月18日)。
如:最高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0年6月25日(含)之后出 生的人员。
(十五)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六)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集美区政府网(www.jimei.gov.cn)予 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十七)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但可以参考福建村官及事业单位考试辅导用书。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附件1:2010年集美区事业单位补充卫生系列编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2: 厦门市集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
厦门市集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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