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热点:政府执行力
【背景链接】
2006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这是“执行力”概念第一次被写进《政府工作报告》,标志着政府执行力建设正式被纳入国家治理范畴。2007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再一次表明了中央提高政府执行力的坚强决心。
【标准表述】
内涵:府执行力一般指政府机关为达成既定目标,依法使用、调度和控制各种公共资源,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指示、决定、决议,实现战略目标和任务的能力。政府执行力是一种“合力”,政府执行力各要素的优化组合是形成高效执行力的关键。
意义:政府执行力,是对政府工作效率和绩效的一个整体判断,是衡量政府执政能力强弱的一个重要标准。它反映出的是政府代表民意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也体现了政府作为一个领导机构的领导能力、指挥能力。
措施:没有执行力就没有执政力,没有执行力就没有公信力。影响政府执行力的因素有公务员的观念、素质和能力、政府的体制机制、客观外部环境等多个方面。执行力首先是观念问题,要提高政府的执行力首先必须树立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法治观念。此外也要提高领导干部的重视程度,强化机构建设,转变工作作风,破除官本位,培养公务员的服务意识和公仆意识,树立争取的权力观等等,但众多措施中改善体质机制,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对于提升执行力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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