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闽清县委组织部乡镇计生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为加强我县计划生育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力量,提高计生服务质量和水平,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我县将公开招聘一批乡镇计生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福建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fjsgwy.org/)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乡镇计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专业技术岗位9名,其中省璜镇计生服务中心2名,池园镇、上莲乡、塔庄镇、三溪乡、桔林乡、东桥镇、下祝乡计生服务中心各1名。人员性质为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使用县计生服务站编制。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相应专业所需要的技能,热爱计生事业,愿意为我县计生事业发展做贡献。
2、学历及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计划生育技术、妇幼医士、西医士专业。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职称的可放宽为全日制中专学历,注册专业仅限于内科、外科、儿科、妇产科。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2年5月31日至1975年5月31日期间出生)。
4、性别:女性。
5、所有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于2010年7月31日前取得。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非应届在校生,不得报名。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方法: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0年6月7日至10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县政府大楼三层)。
4、随带证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与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正面彩色半身免冠相片4张,并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
5、资格审查。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联合对报考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真伪进行查验,对初审合格人员发给准考证。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相关证件、证明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四、考试方法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笔试、专业技能操作考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
(一)笔试
1、笔试时间: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10年6月16日至18日,领取地点为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2、笔试内容:从事计划生育专业技术工作必须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3、笔试试卷由省有关部门统一命制,并负责笔试阅卷工作。
(二)专业技能操作考试和面试
1、专业技能操作考试。
(1)技能操作考试时间、地点详见考试通知书。考试通知书由县委组织部统一印发,具体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个人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操作考试对象。
(3)专业技能操作考试内容:从事计划生育专业技术工作必须的专业技能。
2、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由县委组织部统一印发,具体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个人笔试和专业技能操作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考试对象。
进入专业技能操作考试和面试人员由于各种原因在考试和面试前两天下午5:00之前正式放弃参加考试和面试,造成进入考试和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经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在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专业技能考试和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的人员与报考计划数出现1:1比例情况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为合格。
3、专业技能操作考试和面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专业技能操作考试和面试工作进行监督。(电话:0591-22332323)
(三)笔试、专业技能操作考试、面试满分成绩均为100分,综合成绩按笔试占50%、专业技能操作考试占15%、面试占35%计算。
五、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二)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且五官端正、无残障。体检结果将通过适当方式公布。招聘单位或报考人员如确有事实理由对体检结果有疑义,可在体检结果出来后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后,由招聘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
体检合格者须在体检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将个人档案按规定渠道送达组织人事部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四)拟聘人选因故退出或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原则上相应在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六)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到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2010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