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公开招聘
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所属事业单位厦门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中共厦门市组织部厦门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拟公开招聘残疾人就业指导与管理岗位工作人员1名,简章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户籍及人事关系均在厦门。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残疾人就业指导与管理工作,人数:1名;
(二)学历:本科及本科以上,学位:学士学位及以上;
(三)专业:法学专业、公共管理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
(四)年龄:35周岁以下;
(五)技术职务要求:具有职业指导师以上资格,并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六)招聘范围:户籍及人事关系均在厦门
(七)招聘方式:公开招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6年以来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法
报名时间:2010年5月 17日至5月23日。
报名地点:厦门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办公室(厦门市仙岳路468号市残联办公楼10楼)
联系人:彭胜辉 联系电话:5077315
报名表可在厦门人事网、厦门人才网下载。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一式两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证明及其他岗位要求资历的相关材料。
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与岗位要求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联系电话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否则后果自负。
(三)资格审查
本中心根据岗位条件对报考资格进行审查,提前通知资格审查合格者本人,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书》。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时,由本中心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审核,并请示市组织人事部门决定是否调整岗位拟招聘要求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面试前,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由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进行资格条件复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
(一)笔试
1、2010年6月11日前通知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到厦门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领取《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
2、笔试时间:2010年 6月14日;
3、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由市残疾人联合会委托命题,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4、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的研究生或硕士学位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应聘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但当符合条件免笔试人数与拟聘用人数比例超过5:1(不含 5:1)时,该岗位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由市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实施,从笔试成绩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比例为1:1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免笔试的应聘人员直接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定于笔试后二周内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由面试考官当场打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五、综合成绩的计算
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总分,综合总分为100分;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的,综合成绩为面试成绩。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得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确定名次进入体检和考核;若面试成绩若也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一)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和体检通知,根据统一安排参加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本中心通知考生。考生及本中心对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市残联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标准参照 2005年1月17日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费用个人自理。
(二)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市残联组织实施会同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考察的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从综合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本中心提出意见,报市残联研究,并请示市组织人事部门是否进行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及厦门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网站公示7天。
(二)聘用。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有关审批和聘用手续。
七、其它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市组织人事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进行。
(二)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三)聘用人员社会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四)取得国外学历、学位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有国家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
(五)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
(六)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截止日期。
厦门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