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福州市"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考核办法
为做好报名参加2010年福州市"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考核工作,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榕委办〔2006〕127号)和《2010年福州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榕毕支〔2010〕 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机构
福州市"三支一扶"办负责"三支一扶"报名毕业生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考核工作将结合2010年"三支一扶"招募计划和报名情况,依托各有关高校对报名毕业生进行考核。
二、考核对象
经市"三支一扶"办初步资格审查通过,报名参加2010年福州市"三支一扶"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考核时间
2010年5月31日-6月9日
四、考核内容
(一)考核报名毕业生是否属于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本、专科(高职)生(含电大普通专科班、成人院校普通专科班)和非在职研究生。
(二)考核报名毕业生简历中"基本情况、学习情况、奖惩情况、自荐信息、培训经历、获得证书"等栏目,确定情况是否属实,并在《报名参加2010年福州市"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考核表》(见附件1)中填写考核意见。
(三)考核报名毕业生在校基本表现情况和奖惩情况,并参照《2010年福州市"三支一扶"报名人员高校考核基本分和加分评定说明》(见附件2)给毕业生评分。
五、考核方式
1、毕业生下载《报名参加2010年福州市"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考核表》和本办法,打印本人报名简历,一并提交毕业生所在学校院、系考核。
2、毕业生所在学校院、系审核报名毕业生简历所填信息是否属实,参照《2010年福州市"三支一扶"报名人员高校考核基本分和加分评定说明》(附件2),给毕业生评分。其中,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报名毕业生需由学校有关部门统一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毕业生所在学校院、系在填写《报名参加2010年福州市"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考核表》并盖章后,于2010年6月9日前邮寄或传真至市"三支一扶"办。
执行中若有具体问题请直接与福州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乌山路92号福州市人事局调配处,联系电话(传真):0591-83369170,联系人:周岚 。
附件:1.报名参加2010年福州市"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考核表
2.2010年福州市"三支一扶"报名人员高校考核基本分和加分评定说明
福州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协调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
附件一:
报名参加2010年福州市"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考核表
学校:(盖章)
序号 |
毕业院校 |
姓名 |
培养类别 |
学历 |
院校审核意见(报名简历填写是否属实) |
基本分(最高分12分) |
在校奖惩情况 |
是否家庭经济困难 |
加分情况(最高分8分) |
总分(最高分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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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各有关高校应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要求,对毕业生的在校表现情况和奖惩情况进行考核。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加分政策的毕业生,由所在高校相关部门统一出具其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并将家庭经济情况证明连同本表一同寄至市"三支一扶"办。
附件二:
2010年福州市"三支一扶"报名人员高校考核基本分和加分评定说明
一、基本分的评定参考
(一)优秀
政治立场坚定,能积极主动参加学校各项政治学习活动;学习刻苦,勤于钻研,成绩优秀;在工作上,有较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能力,工作认真负责,取得明显成效;遵守纪律、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能基本符合以上条件的评定为12分。
(二)良好
政治立场端正,能自觉地参加学校各项政治学习活动;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在工作上,有一定的工作热情和工作能力,工作较为负责;能够遵守纪律、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
能基本符合以上条件的评定为10分。
(三)及格
具有一定的政治立场;能遵守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没有受过处分;学习成绩一般,取得毕业资格。
能基本符合以上条件的评定为8分。
二、加分参考
(一)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各项荣誉加5分。校级(含校级)以上各项荣誉包括省级、市级、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及各类奖学金等。该项目与"获得院、系各项荣誉"加分项目就高不就低,不累加。
(二)获得院、系各项荣誉加3分。院、系各项荣誉包括院、系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及各类奖学金等。该项目与"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各项荣誉"加分项目就高不就低,不累加。
(三)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加3分。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报名毕业生需经院校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并统一出具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