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国家赔偿法决定草案等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6日开幕,审议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决定草案、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等。
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26日审议的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规定,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泄密案件进行调查。
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决定草案:
草案拟进一步扩大适用国家赔偿的范围,规定: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审议这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表示,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对于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应当明确规定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据此,建议对决定草案做出上述修改。
洪虎说,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这种情况下采取的逮捕措施,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在国家赔偿法关于免责的规定中予以明确。
洪虎表示,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赞成这一意见,建议对国家赔偿法相关条款做出相应修改。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
与初审稿相比,草案增加了对因建设、保护管道影响土地使用的,管道企业应给予土地权利人合理补偿的规定。
草案规定,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禁止种植乔木、灌木等深根植物,禁止挖塘、修渠、修建温室等危害管道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柏林表示,有些常委委员、地方和群众提出,为公平妥善地处理好管道用地与土地权利人的利益关系,对因建设、保护管道影响土地使用的,管道企业应给予土地权利人合理补偿。
张柏林表示,法律委经研究,建议在草案中增加规定:依法建设的管道通过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他人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影响土地使用的,管道企业应按管道建设时土地的用途给予补偿。
张柏林说,草案还规定,管道的安全保护设施应当与管道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管道建设使用的管道产品及其附件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