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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3年改善16.7万户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

发布:2010-04-19 09:02:46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福建省政府日前明确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从今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改造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3814万平方米,改善16.7万户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基本完成全省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

  福建省提出,坚持“三个结合、三个确保”,加快棚户区改造。即坚持棚户区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有机结合、与推进城市发展有机结合、与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有机结合;确保棚户区改造群众得实惠、改造规范有序、优惠政策有效落实。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建廉租住房比例不低于建设总面积的5%,切实增加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应。要全过程阳光操作,切实把棚户区工程建成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廉政工程。

  福建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明确目标,制定措施,在具体工作中要切实做到责任到位、规划到位、监管到位、宣传到位等。各市县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科学合理制定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确定改造方式,制定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分解落实改造任务,要严格实行项目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质量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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