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2010春季人民警察心理素质测评公告
根据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公安机关统一招警中开展心理素质测评的通知》(闽人发[2006]141号)和《福建省2010年春季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要求,厦门市人事局将组织实施2010年春季我市政府系统公务员招考心理素质测评,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 参加对象:
报考市公安局职位的考生在面试前应参加心理素质测评,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达标者不能参加体能测试和面试;参加心理素质测评的对象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人数的5倍确定。
二、心理素质测评时间、地点
心理素质测评时间:2010年4月9日上午
心理素质测评地点:厦门市公安干部培训学校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马青路2011号
参加心理素质测评的考生须持心理素质测评通知书、本人身份证于2010年4月9日上午8:15前到厦门市公安干部培训学校综合楼4楼阶梯教室(413室)入闱完毕,抽取测评台席号,迟到者按自动弃权处理,不得入场参加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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