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2010春季人民警察司法警察体能测试公告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132号)和《福建省2010年春季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要求,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人事局将组织实施2010年春季我市公务员招考体能测试,现将体能测试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 参加对象:
法院、检察院系统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在面试前应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结果不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参加体能测试的对象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人数的5倍确定;
政府系统报考市公安局职位的考生在面试前应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结果不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参加体能测试的对象为心理素质测评合格的人员。
二、体能测试时间、地点
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须持本人体能测试通知书、身份证,着运动装、穿运动鞋,按法院、检察院系统和政府系统的不同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前,分别到各自集中地点集中,迟到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法院、检察院系统
体能测试时间:2010年4月9日(星期五)上午
体能测试地点:厦门市体育中心
法院、检察院系统考生于4月9日上午7:40前在厦门市体育中心正门口(湖滨东路体育中心西大门)集中,迟到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政府系统
体能测试时间:2010年4月10日(星期六)上午
体能测试地点:厦门第六中学(高中部)
地址:厦门和宁路50号(东渡校区)
政府系统考生于4月10日上午7:00前在厦门第六中学(高中部)正门口集中,迟到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三、体能测试方法
体能测试按测评项目逐项进行。测评时,每个测评项目由聘请的3名专业人员担任考官,并由市纪委、监察局派一名工作人员进行全程跟踪监督。
四、体能测试标准
体能测试标准按人事部和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
考生可登陆厦门市委组织部网站或厦门人事网站查询《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
参照有关文件精神,报考法、检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4个测评项目均须达到合格;报考市公安局01职位(要求法医学类)的考生,在4个测评项目中有3个项目达到合格的,即视为体能测评合格;报考市公安局除01职位以外的考生,4个测评项目均须达到合格。
体能测试结果,由主考官当场宣布;体能测试不合格(考生因故放弃测试的视为不合格),事后不再组织补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