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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治安保卫工作

发布:2010-04-02 09:02:53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昨日,省教育厅联合省公安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等部门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保卫工作。

  通知要求,今后,全省中小学、幼儿园都应设立保卫处(科),聘请专职保安员负责门卫等校园治安保卫工作。中心校以上的中小学校必须聘请2名以上专职保安员;幼儿园至少聘请1名专职保安员。确有困难的,也可以挑选身体条件好、年纪相对轻、经过培训的教师承担保安员的工作;城市所有学校、农村中心校以上学校,必须在校门口以及教学楼、图书馆等重要场所安装视频监控和入侵报警等技术防范设施。

  通知指出,此项工作须在9月1日前全面完成。各地要把校园安全纳入综治考评,对存在的问题采取黄牌警告或限期整改,直至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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