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鼓励台企投建物流中心和闽企入台设点
福建将大力吸引台湾企业来闽投资建设、经营物流基础设施,设立地区总部、配套基地、采购中心、物流中心、营运中心和研发中心。
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4日在福州举行。首次上会审议的《福建省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条例(草案)》提出,鼓励台湾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依托临港工业和台资企业集中区建设物流配送或专业配送中心,依托沿海对台贸易市场和主要批发市场以及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商品货物集散中心;支持台商投资区和台资企业集中区设立海关保税物流中心。
该条例(草案)还提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对台湾企业投资的物流项目的审批,按同等优先的原则,提供优质服务。对台湾企业投资的物流项目用地可优先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规划;闽台直航货物通关可以根据口岸实际,设立专用通道、专用窗口和专用查验区。
在“引进来”的同时“走出去”,福建在该条例(草案)中鼓励、支持本省物流企业赴台湾设立办事机构及营业性机构,并简化该省物流企业赴台投资的审批手续;鼓励、支持本省物流企业与台湾物流企业开展运输、代理、包装、配送等物流环节的分工与协作,引进台湾先进的物流管理技术、人才和资金,扩大经营范围,参与国际竞争。
据了解,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福建盛辉物流集团、泉州市丰泽船务公司等物流企业,目前已申请赴台设立办事处。福建物流行业协会与台湾物流行业协会已经建立了定期协商机制,基本上每年的上半年和下半年都定期进行一次协商。
有关人士认为,福建积极建设连结海峡两岸的现代物流中心,鼓励台湾企业来闽投资建设、经营物流基础设施、物流中心,鼓励本省物流企业赴台湾设立办事机构及营业性机构,将进一步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与台湾地区的直接往来,惠及两岸民众共同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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