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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交通厅出台优惠政策支持平潭实验区建设

发布:2010-03-04 09:10:04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3日从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了解到,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日前出台优惠措施,支持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加快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在一份文号为“闽交计函〔2010〕27号”的《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支持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措施的函》中称,为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今年春节期间在福建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及福建省的《实施意见》,该厅坚决把思想统一到福建省委、省政府加快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全力支持和加快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形成较为完善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服务和推动平潭综合实验区尽快建设成为两岸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综合实验区。该厅将在交通运输发展规划、项目建设、资金政策等等方面,大力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加快交通基础和设施建设。这些内容包括:

  一是切实加大工作指导和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将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运输项目作为全省交通运输发展的重点,从规划、计划、资金、政策方面给子大力支持。根据《平潭岛总体发展规划》要求,积极支持、指导做好实验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干线公路网规划、平潭港区规划和平潭滚装码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凡需向部、福建省相关部门协调的交通运输事项,该厅将主动作为、全力配合,积极支持福州市向交通运输部争取将京台高速公路规划延伸至平潭、开通闽台客滚、支线机场建设等事项,并积极争取将实验区“十二五”规划建设的交通运输重点项目纳入交通运输部十二五”规划盘子。按照福建省政府关于省、市共同出资的决定,及时落实由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负贵筹集的资金。对实验区交通基础设施给予重点支持并及时拨付省级补助资金。对综合实验区规划的平潭岛“一纵二横”干线公路建设,将参照2009年出台的加快省道建设的激励政策,视同省道建设,对在2012年完成的路段给予“定额补助加奖励”的支持。对综合实验区内的对台交通设施建设项目,将安排省级交通资金给予专项支持。对平潭港区规划编制给予50%资金补助。加强人才、技术方面的支持指导。从福建省高速公路公司、福建省公路局、福建省港航局、福建省交通质监局等部门抽调懂管理和精通业务的干部,驻点参与实验区交通建设,为跨海大桥、滚装码头、环岛公路等建设提供人才、技术支撑保障。省高速公路公司派人驻点现场指导渔平高速公路建设,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进度,争取在2010年底与平潭海峡大桥同步建成。福建省高速公路公司积极会同福州市加强平潭二桥前期工作的协调调度工作,春节后即组织工程“预可”预审。主动协调妥善处理好与铁路、轻轨以及港口规划衔接。福建省港航局派专入负贵指导平潭对台客滚码头建设,在2010年3月份完成设计、“工可”审查,4月份完成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力争提前半年即在5月份开工建设。福建省公路局、福建省交通质监局派入帮助指导平潭环岛路工程建设,按已审定的规划方案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和施工进度,2010年5月份完成工程施工招投标,力争提前半年全面开工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由厅计划处、省交通规划办负责指导。

  二是切实加快前期工作、加快审批、加快进度。凡涉及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审批的事项,实行特事特办,简化程序、缩短时限,同时可采取委托、授权的方式,将审批权限下放给实验区管委会,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将加强指导与服务,加快推进公路水路项目前期工作及建设。全力配合福建省发改委做好实验区公路、水路交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论证,建设项目预审和交通行业审查意见均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港口建设项目申请使用岸线,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项目业主即可提出岸线使用申请;在提交申请材料齐全情况下,对非深水岸线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对深水岸线中请会同省发改委在15个工作日内上报交通运输部审批,并积极协助跟踪落实。

  三是支持对台先行先试措施。该厅已积极争取交通运输部支持台资在实验区设立的独资或控股船公司,可经营国际船舶及其辅助业务,所属船舶挂五星旗,可从事国际航线、港澳航线及海峡西岸经济区内各港间客货(含内支线)运输。该厅将积极引导闽台双方运营主体并创造条件,力争在平潭开通闽台客滚航线,支持培育以平潭岛滚装进出为主的福州对台客滚市场,使之成为公铁共用的福建省会城市、福建省北部区域及中西部地区通往台湾的主要的海运滚装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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