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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确定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工作

发布:2010-02-26 09:06:14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日前,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我省21个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工作。会议由省委书记孙春兰主持。

  会议指出,小城镇建设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以胡锦涛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不断完善工作思路和相关政策措施,扎实平稳地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工作,实现开好局、起好步。

  会议强调,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工作要坚持规划先行、突出特色。高标准、高起点规划,体现前瞻性、长远性,立足于服务中心城市长远发展需要和功能配套互补,找准功能定位,做到科学合理、凸显特色、不搞简单重复建设,努力建设“规划先行、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保障一体”的宜居城市综合体。要加快小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道路交通、给水排水、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等建设能快则快,尽早投入使用。要坚持走市场化的路子,引导多元投资主体参与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小城镇又好又快发展。要充分认识到城镇化建设是一个长期过程,正确处理好速度与效益的关系,做到谋定后动、循序渐进,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留有更大空间。小城镇建设涉及方方面面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政策宣传,防止出现工作简单化,结合我省实际,学习成功经验,探索有益做法,积极稳妥推进。

  会议指出,我省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工作的有关实施意见和配套文件,充分体现了中央精神和省委要求,指导思想明确,工作重点突出,意见内容全面,要认真吸收方方面面意见后进一步完善。全省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一步步扎实推进,切实把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工作做实做好,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搭建一个平台和载体,进一步加快城乡统筹发展,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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