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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组来我省检查工作

发布:2010-01-20 08:56:5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17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严隽琪,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牟新生率领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执法检查组,来闽检查指导工作。18日晚,省委书记孙春兰、省长黄小晶、省政协主席梁绮萍在福州向执法检查组简要汇报了有关情况。

  严隽琪说,福建人杰地灵、区位特殊,在做好对台工作、促进祖国统一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作用。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良好形势,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福建是台资企业在大陆落地最集中的省份之一。多年来,福建高度重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在维护台胞合法权益、推动闽台经贸交流合作上探索形成了很好的经验和做法,许多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她说,国务院《意见》的出台为福建发展、海西建设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希望福建在原有的良好基础上,充分发挥独特优势,构筑良好平台,进一步贯彻实施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推动解决存在的问题,充分保障台湾同胞的投资权益。我们将积极推动这部法律贯彻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解决,为福建进一步吸引台湾同胞投资营造良好的环境。

  孙春兰代表省委、省政府对严副委员长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她说,福建与台湾隔海相望,闽台间有“五缘”渊源,近年来我省实际利用台资稳步增长,1万多家台资企业在闽投资兴业,这决定了福建在贯彻实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上有着特殊的责任和重要的意义。当前,全省上下正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紧紧抓住新一轮机遇,加快福建发展、海西建设。严副委员长专门率队来闽检查《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这将有利于我们更好地保护台胞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投资环境,促进台资企业在闽发展,推动闽台合作取得更大成效。我们将以此次执法检查组来闽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执法检查组的意见建议,做好整改落实,把这部法律在福建贯彻实施好,为服务祖国统一大业作出新的贡献。

  省领导刘德章、杨岳、王美香参加了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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