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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确定2010年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目标

发布:2010-01-08 09:29:16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从省经贸委获悉,我省日前确定了2010年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的目标任务。2010年,全省万元GDP能耗下降到0.79吨标煤,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到1.10吨标准煤;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70%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60%以上。

  据介绍,2010年,我省将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一五”单位GDP能耗比2005年下降16%的总体目标。我省将加强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列入国家千家企业的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的综合评价考核;加快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整体提升节能型产业在产业结构中的比重。以电力、煤炭、冶金、石化、化工、建材、轻纺等耗能行业为重点,加大节能科研和技术改造投入力度,推广应用节能技术。

  同时,组织实施节能重点工程。2010年,全省重点抓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余热余压利用、电机改造、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节能、先进适用节能技术应用等十大重点领域节能重点工程200项,推进50家省级循环经济示范企业、5个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建设,在石化、电力、造纸、啤酒、钢铁、建材等高能耗、高物耗和高污染的行业,以及漂染、电镀等重污染企业较为集中区域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我省还将加大省级财政对节能、循环经济的投入力度,继续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政策和合同能源管理财政补助政策,对年可形成1000吨标准煤以上节能能力的项目,按每吨150元标准奖励;对符合节能十大重点工程、节能效果显著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照项目设备投资额10%-15%的比例补助合同能源管理投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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