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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上杭县县直、乡镇计划生育招聘

发布:2010-01-06 09:28:58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因工作需要,上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拟公开招聘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和部分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技术类工作人员共13人。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省人事厅闽人发[2006]1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公开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招聘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人员3名,其中:检验人员2名,助产士1名;招聘部分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工作人员10名,其中:南阳镇4名,茶地乡2名,太拔乡、古田镇、官庄乡、珊瑚乡各1名。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3、思想道德品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4、本人未违反计 划生育,未受过党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5、热爱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服从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的工作安排;6、身体健康(常规物理检查、肝功、尿RT、胸透等检查正常),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报考县计划生育服务站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检验人员职位:(1)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医学检验专业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2)年龄必须在30周岁以内(以身份证为准,截止到报名之日,下同)。

2、助产士职位:(1)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助产专业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2)女性,年龄必须在30周岁以内。

(三)报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临床医学、妇幼医士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未正式就业毕业生或在各地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办理人事关系代理的人员;

2、女性,年龄须在30周岁以内,具有临床类医学专业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内;

3、具有临床类医学专业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报考人员,须在医疗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以妇产科专业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的人员或已取得资格尚未注册的人员。

(四)招聘对象:

1、凡符合以上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相应职位,不受地域限制;

2、本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须经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

3、现役军人、现在读的全日制高校学生、以及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且在不准参加招考的相应期限内的人员等不得报名。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015日至120日止,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到上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人秘股报名,联系电话:0597-3842950

(二)携带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学校毕业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2、按招聘条件的要求提供报到证、有效的人事关系委托代理协议书、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3、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的证明(非上杭县户籍的报考人员须由现居住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盖章),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是否受过党政纪处分;

4、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5、《上杭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可从"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http://www.shrs.gov.cn"下载中心"自行下载打印)。

(三)加分申报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条件的人员(详见县人事局杭人综[2008]19号《关于规范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加分工作的通知》),须在报考时填报《上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审核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县人事局审核批准,逾期不予补办。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上杭县人事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共同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的人员由上杭县人事局核发《笔试准考证》。

(五)报考费用

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的人员,交笔试考务费80元,进入面试人员需另交面试费50元。

闽人发〔2007217号文件规定,农村特困的未就业毕业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免交有关考务费用和体检费用,相关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报名 时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须盖提供单位的公章)。农村独生子女户或二女扎户的报考人员,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可参照以上规定免交费用。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形式:分笔试和面试二部分,均采取100分制,报考人员均须参加,分别按60%4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为准)。

(三)考试科目、内容:

1、笔试科目为《人口与计划生育专业知识》。其中:

1 报考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助产士职位和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职位人员考试内容包括:①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政策及法规:包括《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 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部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②《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20033月国家计生委科学技术司编)。 (来源:高校人才@网)

2)报考县计划生育服务站检验职位人员考试内容包括:①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政策及法规(同上);②医学检验基本知识。

2、面试形式及内容参照公务员招考的结构面试办法进行。

(四)考试程序:

1、应聘人员先进行笔试,如相关职位的笔试参加人数不超过该职位招聘人数,该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卷面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以上(另定),方可进入面试。

2、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含按100分计的卷面成绩和经县人事局审核认定的加分成绩,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职位招聘人数3倍的人员参加面试;各职位进入面试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参加面试。

3、若相关职位参加面试人数不超过该职位招聘人数,面试成绩必须合格方为有效。

4、如有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或面试的,按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计算比例。

5、笔试、面试结束,报考人员的成绩将在"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http://www.shrs.gov.cn)和上杭县人事局、上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公告栏等予以公布。如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前予以封存,暂不公布。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考核对象确定:根据考试的总成绩(由笔试和面试的成绩按上述比例计算,下同),按11比例由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各职位的体检考核对象,相关职位体检考核对象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以笔试高分者为先。

(二)体检由上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统一组织。

1、体检的时间和地点由上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通知。

2、体检内容:按上述"招聘条件及对象"中的身体要求进行。

3、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相应职位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4、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考核

检合格者由上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进行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相应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考核对象如有人事(毕业生)档案在县外的,须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到上杭县人事局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调档手续,并在发出调档函后20天内将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 案)按规定转到上杭县人事局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并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情况的证明,逾期档案未转到及未提供有无违法犯罪情况证明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资格。

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相应职位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六、聘用程序:

(一)上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http://www.shrs.gov.cn)和上杭县人事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告栏等予以公示7天。

(二)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招聘人选,报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职位的人员,由上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招聘人员的乡镇协商确定招聘人选的安排意见。

(三)由上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将已确定安排意见的招聘人员的有关材料报上杭县人事局审批。

(四)经上杭县人事局审批同意后,受聘人员须在审批同意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有关调配手续,并按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书;因本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的,取消招聘资格,相应职位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五)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七、受聘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所招聘人员为我县财政核拨事业编制人员,按我县事业单位人员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聘用期间享受与本单位同条件人员的相同待遇。

 

八、其它事项:

考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按规定处理。如在办理调配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之前发现并查实属于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相关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如报考人员在办理调配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后发现并查实属于不符合招 聘条件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递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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