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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基础知识讲解(14)

发布:2009-11-25 13:54:38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论证的结构方式,就是对议论文全文的合理安排和设计。它与议论文的基本结构侧重点不同。议论文的基本结构侧重于所有议论文的共性,即基本具备的大体框架。而论证结构则侧重于论证的思路,侧重于论证过程中的内部结构安排。

  要安排好议论文的论证结构,动笔之前,需要认真分析文章所要阐述的观点和材料,弄清观点和材料之间的关系、材料与材料之间的关系,形成一个合乎逻辑的思路。写议论文常犯的毛病是不能将观点和材料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只是把材料一个一个地罗列起来,忽略了材料之间的内在联系。这样造成的结果是文章结构松散,缺乏说服力。究其原因,即在于对观点和材料缺乏分析与研究。

  为了能够更好地阐明中心思想、正确地论证观点、用文章内在逻辑力量来"征服"读者,我们要认真地、合理地安排议论文的论证结构。

  论证结构主要分为以下四种:

  1、总分式

  在论证思路中,先总说后分说、先分说后总说或先总说后分说再总说,这就是总分式。MZD《反对党八股》是先总说后分说再总说:先总说"反对党八股"(主张"以毒攻毒"),后分说党八股的"八大罪状",再总说"党八股"的危害性及反对"党八股"的重大意义。

  就一篇文章来说,有的论证思路是单一的,有的是综合的。一般情况下,写议论文不是单纯采取单一的论证结构方式,而是几种论证结构方式的综合运用。至于选取哪种论证结构方式最为适合,那要看论证的内容而定。

  2、层进式

  在论证思路中,层层深入,步步推进,这就是层进式结构。它的特点是各层的前后顺序有严格要求,不能随意变更。一般议论文采取先提出问题、再分析问题、然后解决问题的思路,即体现了层进式结构的特点。例如MZD的《反对自由主义》一文,即先提出中心论点,再列举自由主义的十一种表现,接着再进一步分析自由主义的危害性、思想根源,最后提出克服自由主义的办法--从现象到本质,层层深入,步步推进。

  为了增强文章的说服力,我们常常采用由浅入深、由简单到复杂、由具体到抽象的顺序展开论述,因为它符合一般人的思维规律、认识规律。

  3、并列式

  在论证思路中,或者是把分论点并列起来,或是把论据并列起来,这就是并列式。把分论点并列起来,是为了论述的方便,将文章的中心论点分解成几个平行的、并列的分论点。例如施东向的《义理、考据和辞章》这篇文章,就分别从义理、考据和辞章三个不同方面加以论证,而前两者属于文章内容方面,后者属于文章形式方面,它们之间又是并列的。为了充分地摆事实、讲道理,有时候就需要把几个不同角度的论据并列起来。例如吕叔湘先生的《错字小议》中就从常见的错字、因形近或者音近造成的错字、引古籍疏忽造成的错字、语意相反的错字、难以发现的人名和数字中的错字、正和误和平共处的错字以及校勘中的错误等几个方面,论证了"错字造成阅读上的困难,程度不同"这样一个道理。

  并列的分论点和论据之间的顺序可以灵活变化,但应考虑并列的几个方面的轻重程度和相互关系。一般来讲,把重要的放在前面。若无程度的差别,安排时只要符合一般的思维习惯就可以了。

  并列式形式上的标志是,几个并列的层次或段落前面一般标以"第一"、"第二"……或"首先"、"其次"等。

  4、对照式

  在论证思路中,把两种事物(或意见)加以对比,或者是用另一种事物(或意见)来烘托某一种事物(或意见),这就是对照式。

  运用对照式,目的是通过两个方面突出说明其中一个方面的正确性。MZD的《改造我们的学习》一文中,"将两种互相对立的态度对照地讲"就是典型的对照式:用主观主义态度和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态度进行对照。在文中,不仅有宏观的结构上的对应,更有内容甚至词句上的对应,堪称对照式的典范。

  (七)、论证的方法

  论证的方法就是论述和证明论点的方法。要想写出一篇好的议论文,必须懂得一定的论证方法。如果有一篇议论文是这样的:开始提出论点,接着摆出一两个事例,然后小结,这样的文章即使观点明确、事例恰当、结构完整,人们读后往往还是觉得道理讲得不透,内容贫乏单薄,文章苍白无力。其中重要原因就是没有运用多种论证方法。

  写作议论文常会用到的论证方法主要有:

  1、事实论证

  这是一种从材料到观点,从个别到一般的论证方法,是从对许多个别事物的分析和研究中归纳出一个共同的结论的推理形式。使用这种方法,一般是先分论后结论,即开门见山提出论题,然后围绕论题逐层运用材料证明论点,最后归纳出结论。这种结构的方法,比较符合人们的思维认识规律。

  运用事实论证进行论证时列举的事实可以有两种形式,即概括总体性事实和枚举个别事实。

  概括总体性事实的说服力在于事实所体现的普遍性,它是对事实的总体或全局的全面性统计或概括。

  事实论证有很强的说服力。但是,这种完全归纳法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因为它要求至少具备两个前提:一是所统计或概括的对象数量是确定的,是有限的并且不太多的;二是所统计或概括出现的性质是该类任一对象所固有的。由于现实条件的限制,能够得到这种事实材料的人是极少的,因此它的可操作性不强。当对象的数量很大或者无穷大时,就无法使用这种论证方式。

  枚举个别事实又称典型例证。由于追求总体性事实有时不可能,有时也并不必要,所以在多数情况下,就采用枚举个别典型事例的论证方式,这在逻辑上称为不完全归纳法或简单枚举法。它是根据某类事物的一部分事物具有某种性质,从而推出该类事物都具有该种性质,其前提与结论之间的联系不是必然的,只有在没有遇到反例的情况下才能成立。增强这种论证方式的途径是尽可能寻找有代表性的典型事例。

  采用枚举个别事例的论证方式,不要求全面周到,只需枚举几个事例即可。枚举事例要求有一定的典型性,同时也要考虑到经济原则,尽可能不要同类重复。

  由于单纯枚举事例很容易流于肤浅和空泛,不利于对观点和材料做进一步的分析,也无法深化论点,因此,在运用枚举法时,一般都很重视抓住个别典型事例做重点分析和阐述,有时甚至追求细节的准确性,做到有点有面,有一定的普遍性又有相当的深度。这样的典型事例分析,往往能把抽象的或深奥的道理与具体生动的事实联系起来,深入浅出,给人的印象比较深刻,有较强的说服力。

  运用事实进行归纳论证时要注意几个问题:

  (1)、要保证事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所举的事例必须是确有其事,不能夸张歪曲,叙述要准确,就是细节也不能失真。运用枚举法时,要注意可能存在反例,所以在表述上要有分寸感,避免陷入绝对化,避免以偏概全。一般来说,对众所周知的事实,可以比较随意地列举,对比较生僻的事实,就要注意其可靠性。

  (2)、要避免被事实所驾驭而转移论题。事实总是多侧面多含义的,引用事实并不是引用它的全部内容,而往往只是其中的一个侧面或一个部分,即事例与论点相一致的那个切点,其他方面在引述或分析时就要舍弃。

  (3)、追求新颖的事实材料。新颖的事例有时可以给论点带来新意,同时能使文章具有较强的吸引力。要敢于从当今的现实生活中选取那些富有新意的典型事实材料,敢于摘引文献资料中那些别人没有用过或很少用过的例子。对于老事例,有时也要敢于从不同角度来审视和分析,对大家公认的正面事例,有时也可以用来论证否定性的观点,这样的论证往往能令人耳目一新。

  重点例证有一个很大的缺陷,那就是它只能列举极少数的例子,如果这些例子是孤立的、例外的、片面的,那么,作者和读者都会被这些例子所蒙蔽。为了防止这样的弊端,例证所使用的材料应该尽可能地有多方面的代表性,或者说尽可能地避免使用同一类型的材料。在时间上、地域上、性质上、角度上,越是多样化,例证的概括性便越高,说服力也就越强。所以,我们在进行事实论证时,要把思维的流畅性和变通性结合起来。所谓流畅性,就是能从一个例子迅速地联想到一系列、一连串的例子。所谓变通性就是在这一系列的例子中,在角度、地域、性质、时间上有所不同。

  2、理论论证

  理论论证的目的是要证明论点具有普遍性和规律性。由于论点一般是从具体的材料中抽象概括出来的,其实质是归纳法,而归纳法在很多条件下是很难完全的,因此,有理论加以衡量,就能够保证其可靠性。

  理论论证的逻辑形式是演绎推理,它是以具有普遍性的原理、原则和观点作为论据,运用演绎推理的形式,来证明论点的真实性,其典型形式是三段论法。三段论是由一个共同概念联系着的两个前提推出结论的演绎推理,由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三部分组成。实际运用时,大前提或小前提有时可省略一项。

  运用理论论证论证一个论点时,首先要在理论上加以证明。理论是具有普遍性的。论点如果没有普遍性就不能成立。有了普遍性,就是说某些现象是可以重复出现的,是有规律地出现的,这样的论点就可能比较可靠,比较深刻。

  理论论证的首要任务是从理论上找根据,也就是首先做普遍原则的逻辑演绎,因为论点一般是归纳具体材料而产生的,由于归纳法很难绝对完全,因而要用演绎法来完善它。理论论证,就是将归纳所得的论点,用人类已知的科学原理去衡量。

  除了引用普遍性原理和原则外,各门学科的理论也可以作为论据。如物理学理论、文学理论等。在较高层次的议论文体中,如学术论文和文艺评论中,经常涉及多门学科,因此往往分别以文艺理论、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语言学等多种理论来进行论证和阐述。引用经典著作的原文或学科权威人士的原话作为论据时,必须准确,不能断章取义。同时,要尽可能做到引证精要,所摘录的是关键的原则性的部分。

  理论论证的论据还可以是某些经过时间检验的、广为流传的谚语、格言和成语等。
  运用理论论证能显示作者的理论水平。有许多议论性文章,特别是某些概括性较高的哲学、经济学的学术论文,论证部分主要是理论论证,或者全部都是理论论证。

  运用理论论证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重视哲学修养

  理论论证表现为寻求普遍性、规律性和高度概括性联系。这就要求作者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就一般性的论题来说,必不可少的理论准备就是哲学。

  有了哲学修养,就可能用最普遍的规律去对所要论证的论题的内部关系作出新的发挥,形成自己新的观点,并用自己的语言加以表达,这样就可以免去那种老生常谈的流行病了。

  第二,重视提示论点与论据之间内在的有机的联系

  既然引用理论作为论据,那就意味着论点与论据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这种联系需要作者自己去理解和阐述。运用理论论证,除了要在恰当之处精要地引述理论论据外,还要联系论题对论据进行演绎性的阐述,把论题和论据充分地、有机地、严密地联系起来,缺少这一环,就只是单纯的引经据典,就会削弱议论的思辨性与逻辑性,影响文章的说服力。

  在通常的理论论证中找到理论论据,固然也不容易,要将理论论据灵活自由地引申发挥,就更得有相当过硬的演绎功夫。如果没有很强的演绎能力,那么论证可能会变成单纯的引经据典。

  第三,追求阐述的理论清晰度

  叙事文体的表现追求含蓄、意会、意在言外、不言而喻等。但理论阐述恰恰相反,它要求有高度的理论清晰度。这种理论清晰度既表现在表述概念、判断、例题等的明确性与一致性上,也表现在演绎阐述中思维的清晰与论述的透彻上。核心概念的论点与论据之间的联系,都是体现文章的理论清晰度的关键之处。尤其是运用理论论证,更要特别重视直接地明确地阐明论点与论据之间的联系。

  第四,要避免断章取义

  在摘引理论著作的某些段落或个别语句时,要注意不可从自己的目的出发,不顾原著的整体观点和上下文联系,寻找个别与自己论点相一致的言论,孤立地摘引出来。这种断章取义的操作,往往会偏离或歪曲原著的观点,有时甚至走到与原著观点背道而驰的地步。

  3、比较论证

  比较论证是一种由个别到个别的论证方法。通常将它分为两类:一类是类比法,另一类是对比法。

  (1)、类比论证

  类比论证是根据两个对象在某些属性上的相同或相似,推论两者在其他属性上也有相同或相似,其逻辑形式为:A具有a、b、c、d的属性,B具有a、b、c的属性,所以,B可能具有d的属性,属于形式逻辑中的归纳推理。

  类比论证属于或然性推理,是一种从特殊到特殊、从个别到个别的推理方式,其结论不一定为真,只有一定程度上的可靠性。在某些情况下,有时无法获得更确切的论据。运用类比论证,有时是有效的。

  类比法富于启发性,它深入浅出,使读者易于领悟抽象的道理,可使文章简练生动。使用这一方法要注意,类比对象应有共同的或相似的属性,要防止出现机械类比的毛病。由于用来类比的前提是特殊的事物,所以类比推理的结论具有或然性,论述复杂问题时只用类比说理就会显得不够充实。

  类比论证有一定的哲学依据,因为世界是多样的,又是统一的。从思维方式来看,类比论证不拘于事物表面上的差异,把不同的事物联系起来考查,试图在异中求同,是包含了辩证法的因素的,在认识客观世界的过程中有其意义,许多类比的结论虽然不一定是真实的,但是可以作为进一步研究的假说。但是,作为一种论证方式,由于它是一种或然性推理,其结论不是完全可靠,所以在表述上多用"可能";另外,即使一个基本正确的类比结论中,也包含着某些谬误。

  一般来说,类比推理的可靠程度取决于共有属性和推出属性之间的联系。如果共有属性和推出属性之间的联系密切,结论的可靠程度就越大;如果联系程度低,结论的可靠程度就低;如果是无关的,就不能进行类比。

  运用类比论证需注意以下几点:

  1)要使用同类对象进行类比。世界上具有某些相同属性或相似属性的事物是无穷多的,有的根本是风马牛不相及的,对它们进行类比,就缺乏说服力。同类相比一般比较接近本质,结论也比较可靠。如人与人,动物与动物;不能从人与狗都要呼吸、吃食、睡眠等共同属性,推论出狗也有思想等属性。

  2)避免单独运用类比论证一种论证方式。最好是与其他的论证方式结合使用,使之起一种补充和丰富的作用。

  3)要注意结论的可靠程度。除非个别很有把握的情况,否则结论一般只是一种可能性。在表述上要把握住分寸,不可绝对化。

  (2)、对比论证

  对比论证则是一种求异的思维方式,它侧重于从事物的相反或相异的属性的比较中来揭示需要论证的论点的本质。

  对比论证方式的运用范围很广,因为可以进行比较的事物很多,中与外、古与今、大与小、强与弱等,都适合于进行比较,在比较中分析和阐明了两者的差异可对立之后,是非昭然,自然就能够确立论点了。

  对比可以是两个对象之间的比较,也可以是同一对象自身前后不同阶段之间的比较,前者称为横向比较,后者称为纵向比较。运用纵向对比的论证方式,不能停留在形式逻辑的静态判断的层面上,否则,有时会显得说服力不够。

  运用对比论证要注意几个问题:

  第一,比较的双方要具备可比性。

  对两个对象进行对比,必须肯定它们之间存在可比性,否则比较的结论就不一定有效和可靠。可比性主要从两方面来体现:一是拿来比较的对象一般来说应该是同类的,这点与类比论证的要求是一致的。二是往往要界定比较的界面,即两者是在一定的范围和层次上来比较的,是两个对象的某些性质和特征在这个特定的界面上进行对比,而不是两个对象整体上的完全对比,因此对比的结论并不是可以无条件地外推的。

  第二,要建立合理的参照系。

  要进行比较,就必须具有合理的共同参照系,没有共同的参照系,两者就无法进行比较。所谓参照系指的是用来衡量和确定双方优劣长短的标准,这样的标准必须具有客观性,否则比较的结论不一定可靠。

  4、比喻论证

  比喻论证是用比喻作论证,拿比喻者之理去论证被比喻者(论题)之理。比喻论证与作为修辞手段的比喻不同,修辞的比喻一般不具有推理的过程也没有论证的作用,其主要作用是加深读者的印象。在比喻论证中,比喻者是一组形象事例,其中包含着一定的关系和道理,被比喻者则是一种抽象的道理。比喻者和被比喻者虽然是两类不同的事物,但在它们之间存在着一个共同的一般性原理,因此它们之间具有推理关系。比喻论证是以比喻者作论据去论证被比喻者(论题)的论证方式。

  比喻论证与类比论证不是同一种论证方式。在类比论证中,拿来作类比的类比者,必须是真实的事件;而在比喻论证中,比喻者既可以是夸张的事件,也可以是虚构的事件,只要它所包含的道理是真的就可以。在类比论证中,类比者与被类比者必须是同类事物,并且在一系列属性上相同或相似,然后推出要论证的某一属性也相同或相似。而在比喻论证中,比喻者与被比喻者完全是两类不同的事物,除了在所喻的一点上相同外,其他方面都不相同。比喻论证中的比喻者和被比喻者之间必须是类相异而理相同,类相异才能作比喻,理相同才能进行推理,才能起到论证的作用。

  运用比喻论证要注意几个问题:

  一是用来作为喻体的事物,应当是为大家所熟悉的、具体的、浅显的,这样,才能既通俗又生动地说明另一个事物。

  二是比喻应当贴切、自然,要能恰到好处地说明被论证事物的特点。可以把老师比喻成蜡烛、春蚕,说明他们无私地献出自己的一切,却不能将他们比喻成能使别人干净起来,可它们自己却像越来越脏的抹布、扫帚,这样运用比喻法,叫"引喻失义",应当注意。

  三是因为比喻的双方缺乏本质上的内在联系,所以任何比喻都是有缺陷的。要完整、深刻地论述一个问题,不能仅靠几个比喻,应把它和例证法、分析法等结合起来使用。

  有的议论文以寓言或者神话作比喻进行论证。因为寓言和神话虽然都属虚构,但它们实质上是人们对社会现象的概括,在一定程度上是反映了生活的真理的。引用这些比喻能增强论证的效果。例如可引愚公移山比喻依靠群众、坚持不懈定能取得成功。

  5、因果论证

  在自然界和社会中,各种现象之间是普遍联系的,因果联系是现象之间普遍联系的表现形式之一。因果联系是普遍的和必然的联系,没有一个现象不是由一定的原因引发的;而当原因和一切必要条件都存在时,结果就必然产生。所谓原因,指的是产生某一现象并先于某一现象的现象;所谓结果,指的是原因发生作用的后果。原因与结果具有时间上的先后关系,但具有时间先后关系的现象并非都是因果关系;除了时间的先后关系之外,因果关系还必须具备一个条件,即结果是由于原因的作用所引起的。在议论文体中,根据客观事物之间都具有这种普遍的和必然的因果联系的规律性,通过提示原因来论证结果,就是因果论证。

  运用因果论证,不能停在一因一果的层次上,而要善于多角度地分析原因和结果,比如要分析一果多因、一因多果,还要分析同因异果、异因同果以及互为因果。一般来说,在因果论证中要重视以下的因果分析:

  第一,分析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

  有时某种结果是由多种原因引起的,这时就必须分析和抓住其中的主要原因,提示引起结果的最本质的最核心的因素来论证论点。

  主要原因,有时指的是与论点关系最密切的原因,它可能会因不同的议论目的而发生转变。应当根据各种原因与论点之间的关系,着重分析主要原因来论证结果,对其他次要原因,应根据它们所起的作用以及与论点的关系,有所区别地对待,比较重要的次要原因作简要分析,不重要的原因,提示一下即可。这样,论证过程就能有主有次,有面有点,有详有略,既准确又精炼。

  第二,分析产生的原因

  原因有时是多层的,有些现象看起来似乎是发生作用的原因,但在它们的背后,却还有产生它们的原因。对于多重原因的事物,如果只停留在其中的某个层面上,把它当成最终因素,论点就可能不深刻,也难以把问题说透,这样的因果论证,其说服力是有限的。遇到这种情况,应当一层一层地追究下去,不可轻易罢休,要一直到提示出最终极的原因为止。一般来说,越是表层的原因,越是为大家所熟知的,其论证力也就越有限;越深层的原因,就越能说明问题的实质,就越有说服力。

  第三,分析异因同果、同因异果和互为因果

  这类分析也就是力图异中求同或同中求异,是辩证逻辑的要求。关键是考查和分析不同原因和结果之间有什么联系。异因同果表面上是互不相干的原因,但如果用联系的眼光看问题,深入分析下去,却可以发现在它们的背后存在着某种共同之处,这时就排除了表面现象的迷惑,更加接近了本质。

  同因异果也是事物之间的常见的相互联系。同样的原因,在不同的条件下,可能产生不同的结果。这种现象在现实中也是很常见的,同样一项改革措施,对不同条件和状况的人们所造成的结果就大不一样。在运用因果论证时,有时就必须分析同因异果的关系,才能使论点深化和得以确立。

  互为因果更具有辩证逻辑的特点。事物在一定条件下的互相转化,是极为普遍的现象。例如,在生态平衡的领域里,就广泛存在着互为因果的关系。分析互为因果的关系,不仅要提示两个事物之间存在的这种联系,而且必须说明在什么条件下,因果才会发生互相转化。

  事物的发生、发展都有它内在的因果关系。提示出这种因果的必然关系也就阐述了道理,明辨了是与非。

  写议论文常见的毛病是说理说不到点子上,或者片面性大。就其本质来看,是对整体认识的问题,就其表现形式来看,是有因没果,或者因与果没有必然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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